(股价走势图,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2020年12月16日,瑞幸咖啡发布公告称,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公司某些前高管和员工实施的捏造交易的调查达成和解。当时瑞幸咖啡指出,拟议的和解方案须经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批准。公开信息显示,瑞幸咖啡同意向SEC支付1.8亿美元的民事罚款。
另外,2021年4月15日,瑞幸咖啡宣布已和公司现有股东大钲资本及愉悦资本达成一项新的融资协议,大钲资本领投该轮融资。根据投资协议,大钲资本同意通过公司的定向增发,认购瑞幸咖啡总额为2.4亿美元的高级可转换优先股;愉悦资本同意通过公司的定向增发,认购总额为1000万美元的高级可转换优先股。在特定情况下,大钲资本和愉悦资本可以同比追加投资1.5亿美元。
境内投资人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瑞幸咖啡虽然在美股上市,但却不乏境内的投资者。
董毅智对IPO日报表示,“此前,我们团队代表投资人与美国集体诉讼律所the Rosen Law Firm试图取得联系,但效果甚微。因中美证券市场投资人属性之间存有差异,投资金额以及沟通成本均成为境内的个人投资人被美国集体诉讼拒之门外的理由。”
不过在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发布,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
作为全国第二家审理金融案件的法院,北京金融法院首次明确“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其管辖范围内。
之后在4月22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明确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在原基础上扩大了案件管辖范围,同样提出“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可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截至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均拥有跨境证券案件的管辖权。
在此背景下,董毅智的团队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了申请立案。
董毅智对IPO日报表示,虽然主体身份的认证并不同于境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不过基于目前市场的放开与便利化,对于投资者身份的认证也已经不再那么困难。另外,虽然中概股大量通过VIE架构进行境外上市,因此在诉讼主体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但在本案中因我国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行政处罚,因此该难点也已经被突破。
对此诉讼公司如何看待、以及可能对公司的影响等问题,IPO日报向瑞幸咖啡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来源:国际金融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瑞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