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9日,本报以《山姆会员商店卖“抗病毒冲锋衣”?》为题进行了报道,近日,记者从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经过立案调查,认定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旗下的山姆会员商店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对沃尔玛处以7万元罚款。
西青区市监督管理局大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韩所长介绍,今年1月14日在接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山姆会员商店确实存在销售“ALLCOME抗病毒风雨衣”的行为,价签上标注有“抗病毒冲锋衣”“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内容。1月21日,该局正式对此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0年12月31日,山姆会员商店自上海志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了“ALLCOME抗病毒风雨衣”280件。其间,山姆会员商店提供了由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出具的关于该服装和布料的两份分析检测报告。尽管报告显示服装和布料“抗病毒活性率95.16%”,但两份报告都标明“送检样品、样品信息由委托方提供,本单位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和“本检测报告仅供委托方参考,不具有对社会证明作用”的内容,且两份报告均未标注中国计量认证CMA标志,未通过计量认证,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不符合法定形式,经查证不合法。
韩所长说,山姆会员商店在售卖“ALLCOME抗病毒风雨衣”时所使用价签上标注的相关内容符合《广告法》中关于“广告”的定义,其宣称“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的内容系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行为符合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语的构成要件。山姆会员商店自进货以来共计销售“ALLCOME抗病毒风雨衣”15件,每件销售价格169.9元。
经立案调查,山姆会员商店在销售的普通商品上使用“Viral-off科技涂层有效阻隔病毒”用语的行为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既构成了在非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上使用疾病功能治疗用语的行为,又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对沃尔玛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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