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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禾食品冲刺“奶精第一股”存三大隐患

  《经济参考报》记者还发现,佳禾食品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2起劳动合同纠纷,包括2017年下半年吴江法院审理的原告韦健诉被告佳禾有限劳动合同纠纷案和2018年初吴江法院审理的魏晋与佳禾有限劳动合同纠纷案。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佳禾食品(含佳禾有限)还出现了密集撤诉的举动。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公司报告期内主动撤诉的案件达8起之多,均为买卖合同纠纷,且均承担了一定的诉讼费用。如2017年3月27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简称“吴江法院”)发出的裁定书显示,原告佳禾有限诉被告西藏嘎布罗布牦牛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3月21日申请撤诉并获准,案件受理费8522元由原告负担。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内,佳禾食品分别申请撤诉3起、2起和2起案件。如2018年9月7日,吴江法院对原告佳禾有限与被告上海优程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式立案,9月21日,佳禾有限提出撤诉申请,9月25日法院准许撤诉;吴江法院2020年9月23日发出的裁定书显示,原告佳禾食品与被告成都茶与布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9月17日原告要求撤诉且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吴江法院准许撤诉。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喻胜云指出,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其背后原因包括诉讼主体不符、认为胜诉几率较小主动放弃起诉、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以及诉求已解决等。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佳禾食品在IPO报告期内密集撤诉且案件均涉买卖合同纠纷,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在合同管理、企业内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此外,还有不少拟上市公司主动撤诉,则是为了避免因诉讼为公司上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障碍。

  消防安全隐患频出报告期屡遭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佳禾食品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因消防违法行为遭到4次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达4.2万元。记者注意到,监管层要求公司就这些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是否整改、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安全生产内控措施是否健全等进行说明。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1月31日,佳禾有限因锅炉房与配电房之间搭建顶棚,占用防火间距,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吴江区大队(简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4号),被处以0.5万元处罚;2018年6月29日和2018年7月25日,子公司苏州市佳霖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佳霖商贸”)因未及时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分别收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08号和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97号),合计被处以3.2万元处罚;2018年6月29日,佳霖商贸因封闭安全出口,收到吴江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0609号),被处以0.5万元处罚。

  佳禾食品称,公司及佳霖商贸在收到上述消防处罚决定后,均按时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佳禾食品在揭示安全生产风险时则宣称,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控制度及体系,能够预防并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但仍无法完全排除因人为操作失误或意外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佳禾食品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有回复。针对佳禾食品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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