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较2020年24.80元/股高点下跌81.9%
2021年1月22日,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延安必康,002411.SZ)公告称,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日,延安必康还披露,其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沂必康)及公司实控人李宗松,因未能如期履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申请执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发出该限制消费令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而延安必康控股股东所收到的《限制消费令》也不止上述一个。
另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也已经受理延安必康股民的索赔诉讼,并于2021年1月14日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按照索赔条件来看,后续索赔股民人数或有增加的可能。
可以看到,近年来延安必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其子公司涉诉多起,被执行金额不菲。
截至2021年1月25日,延安必康收于4.49元/股(不复权,下同),较2020年24.80元/股高点下跌81.9%。
延安必康近一年股价走势(单位:元)
数据来源:Wind
两度被限高消费
延安必康原名“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九久)。
2015年12月,延安必康借壳九九久上市。2016年3月,公司名称由九九久变更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必康股份”,其业务在保留精细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的同时,增加医药板块业务。2018年10月,该公司公告,鉴于核心业务主要经营地为陕西省、公司住所迁至延安,故变更公司简称为“延安必康”。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7月13日,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执行国泰君安申请执行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被执行方新沂必康、李宗松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对新沂必康、李宗松下发《限制消费令》。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3日、12月27日,上海金融法院曾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对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的3736.80万股股份进行拍卖,但两次拍卖均流拍。而截至2020年11月23日,该案所涉标的总额近4亿元。
事实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收到的“被限高令”并不只上述一个。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因与江苏卧牛山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方新沂必康、延安必康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北盟)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12月11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对新沂必康、徐州北盟下发《限制消费令》。显然,作为新沂必康、徐州北盟的法定代表人,李宗松仍在“限高范围”。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延安必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