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真实生活中还是网络世界中,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在婚恋网站以虚假信息注册,造成他人受骗的,个人要担责,作茧自缚,难逃惩罚。
虚假信息零容忍
近年来,随着婚恋市场走俏,出现了一系列巧借恋爱为名的骗局,更有甚者,在婚恋网站,编造虚假学历、工作、收入和婚姻生活等,骗取他人信任,并进一步达到骗钱骗色的犯罪目的,给用户造成了巨大困扰,同时,也极大有损了婚恋网站平台方的品牌声誉。
为了防止和减少相关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婚恋交友平台也在不断通过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和监控,来实现最大程度保障用户权益。百合佳缘集团在积极鼓励和要求会员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的同时,也不断加强用户信息的审核力度,并根据用户上传信息的完善度进行信用评定,以此核查海量用户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对于虚假信息零容忍。
“平台作为男女双方结识、交往的基础和媒介,当双方基于平台沟通而建立起基础信任,往往后转为线下交流或更换其他更为私密的社交工具展开交往,此时已离开了平台管理的范围。”百合佳缘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对于双方进一步交往的内容、方式都不再具有知晓和干涉的能力,而一些违法犯罪事件往往就发生在用户转为私下交流之后。
以身试法者必将咎由自取
近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披露出,女子朱某在世纪佳缘网站通过编造虚假注册消息导致其他用户被骗以及网站名誉受损的情况。据了解,朱某自称是北京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硕士,实际上是非知名高校大专学历;其工作的企业是一家小企业而非“某世界500强企业”。离异且有两个孩子的她,却一直以“单身”身份示人。
以朱某一案为例,法院认定,朱某与婚恋网站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朱某在向婚恋网站提供婚恋情况、学历就业情况、父母职业情况等信息时,未进行如实告知,存在虚假陈述,违反了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其行为存在违法性。被告朱某明知提供的上述信息将用于婚恋介绍,作为婚恋服务过程中推介、匹配的重要基础,在婚恋网站向其释明情况,要求其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仍作虚假陈述,存在过错。最终,该院判决朱某向世纪佳缘发表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等共计8万余元。
如今,朱某得到了应有惩罚,但打击虚假信息注册依然任重道远,保持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世纪佳缘也一直致力于打击网络诈骗行为,多方面、多维度、多样化普及防骗安全知识,步步严防,坚决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到底。
在此,百合佳缘集团再次提醒,婚恋交友中,在没有取得深层次了解的时候,切莫与对方有财物上的往来,更不要相信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线上博彩等各类投资,一旦发现被骗,要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报警。
同时,也奉劝那些以虚假信息注册婚恋网站者,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再触碰法律底线,诈骗不可取,以身试法者终将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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