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营模式之下,商场统一收取顾客款项,入驻方则需要按照商场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扣除商场应得分成后的余额确认销售收入。而老铺黄金联营收入情况则是,报告期内联营产生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3成,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联营商场的销售分成金额高达3015.00万元,占到其2.43亿元联营收入的12.42%,这说明联营模式应对公司毛利率影响并不低,但事实上从公司披露的毛利率来说,影响又似乎并不明显,难道其自营盈利能力比可比上市公司的自营要占更多优势?
作为一家成立时间并不久,国内诸多消费者甚至都没有听过的品牌,老铺黄金显然是缺乏底蕴的,品牌不响亮,资本又不充足,其想要在诸多大品牌林立的黄金珠宝市场中崭露头角,本身已经十分不容易,可要想获得比其他上市公司更高的毛利率,在黄金原料价格统一下,也只有高于可比公司产品的售价才有可能,然而从其品牌知名度来看,似乎又不支持这一点。显然,公司过高的毛利率显然是值得怀疑的。
黄金产品的产销存数据“打架”
实际上,老铺黄金不光远超同行业水平的毛利率看着如梦似幻不真实,按道理来说,黄金是贵金属,价值很高,因此,作为一家黄金产品类公司,其每生产、销售一克黄金,都应当有严格进出账记录,因此相关数据不应该出问题才对,但从其披露的产销数据看,却恰恰相反。
以2020年1~9月为例,老铺黄金当期黄金产品的销量是超过产量120.41kg的,这意味着老铺黄金当期销售的黄金产品中,有120.41kg的黄金产品是来自于2019年的库存黄金产品,那么2020年1~9月老铺黄金的库存黄金产品相比2019年也就应当有相应数量的减少才合理。
由于2020年1~9月销售的产品为2019年库存产品,而根据招股书的披露,其2019年黄金的平均采购价格为312.4元/kg,按照这一采购价格计算,老铺黄金2020年前三季度存货中库存商品的金额相比2019年要少将近3800万元为合理。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老铺黄金2020年前三季度的库存商品金额为4.13亿元,相比2019年的5.07亿元少了9400万元,这显然和上文3800万元的理论金额并不相符,二者之间存在5600多万元的差额。
与2020年前三季度不同的是,其2019年产量是超过销量的。根据从表2中的产销数据不难看出,老铺黄金当年生产的黄金产品经过销售后结余了813.94kg,按照当年312.4元/kg的平均采购价格,则其库存黄金产品应当新增2.54亿元,然而从其实际存货情况来看,其2019年期末的库存商品仅比2018年的3.19亿元多出了1.88亿元,相比2.54亿元理论应新增金额少了6600万元左右。
如此情况就让人十分不解,本该十分严谨的黄金产品产销数据,不应该存在如此之大的漏洞才对,可为何老铺黄金却有这巨大的差额呢?结合上文中其看似并不合理的超高毛利率来看,老铺黄金披露的诸多财务数据恐怕需要公司给出更加详细的解释才对。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记者 | 王宗耀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老铺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