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莱绅通灵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马峻、蔄毅泽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调查 。
公告显示,今年7月份以后,莱绅通灵就通过内部自查怀疑马峻、蔄毅泽侵占公司财产,11月20日公司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当日公安机关便进行了处理。有意思的是,莱绅通灵在一个多月后才将此事对外公布。更有意思的是,在12月21日的董事会上,马峻、蔄毅泽又被董事会提名为新一届董事。董事会明知董事涉嫌职务侵占,为何还要提名并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内控失灵?
内控堪忧
公开资料显示,马峻、蔄毅泽是夫妻关系,马峻直接持有公司25.1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之一;蔄毅泽直接持有公司5.55%的股份,与马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与马峻、蔄毅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还有沈东军。沈东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31.16%的股份。沈东军、马峻、蔄毅泽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莱绅通灵64.03%的股份,牢牢把握着公司绝大多数表决权。
事实上,沈东军还是马峻的妹夫,即马峻是沈东军的大舅子。这意味着,莱绅通灵的实控权,看似掌握在带有家族气息的“一家人”中。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位实控人及其妻子涉嫌侵占公司财产,这件事本身就反映了公司内控不严。如果一家公司的内控制度完善,不会给董事、高管侵占公司财产以可乘之机。
如果说马峻、蔄毅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发生在2015年前,不能说明公司现在内控制度不严。但下述事实或能说明公司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公告显示,2020年7月,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对莱绅通灵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在2005年至2015年期间(公司上市前)有税务违法嫌疑,嫌疑人主要为马峻、蔄毅泽,并请求南京市公安局机关协助调查,南京市雨花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对此,莱绅通灵进行了全面的内部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马峻、蔄毅泽侵占公司财产,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进行了报案,同日收到受理通知。
在税务局的稽查和在公司的内部自查下,都发现了马峻、蔄毅泽涉嫌职务侵占的行为,可莱绅通灵董事会依然于12月21日提名马峻、蔄毅作为下一届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马峻、蔄毅泽侵占公司财产的嫌疑很大,其是否符合董事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属于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事由之一。
尽管马峻、蔄毅泽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还不能确定为犯罪,但二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仍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策权,这是否会影响监管部门对二人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公司是否应更加审慎?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莱绅通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