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12月21日,上海悦耀(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上海东磬就以代价17.17亿元买卖物业A;及与上海东荟就以代价2.83亿元买卖物业B订立买卖协议,此次涉资20亿元。
具体而言,上海悦耀与上海东磬订立物业A买卖协议,据此,上海悦耀同意出售而上海东磬同意购买物业A,代价为17.17亿元;上海悦耀与上海东荟订立物业B买卖协议,据此,上海悦耀同意出售而上海东荟同意购买物业B,代价为2.83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东磬及上海东荟均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
公告披露,物业A为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悦耀兰苑内泳耀路511弄6幢2、3号的办公楼及相关地下车位。物业A由总销售面积约36,500平方米、作商业及办公用途的整幢楼宇,以及309个相关地下车位组成。
物业B为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悦耀兰苑内泳耀路511弄7幢1号的办公楼及相关地下车位。物业B由总销售面积约5,740平方米、作商业及办公用途的整幢楼宇,以及49个相关地下车位组成。
大悦城地产透露,于本公告日期,该等物业由上海悦耀持有。该等物业由上海悦耀开发,并于集团财务报表内入账列作持作发展物业。于本公告日期,该等物业已完成开发,目前空置并处于营运中。
待出售事项完成后,大悦城地产预期录得收益约5.03亿元(除税前及有待审核)。预期收益乃按总代价减该等物业应占估计开发成本及销售开支计算得出。来自出售事项销售所得款项净额将入账为集团溢利及将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出售事项作为收益及于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基于以上所述,大悦城地产方面认为,买卖协议各自条款(包括(其中包括)物业A出售事项及物业B出售事项各自之代价)乃按正常或更佳商业条款并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且买卖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属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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