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牌珠宝发布了三季报。财报显示,明牌珠宝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9.99亿元,同比下降31.68%;实现归母净利润0.29亿元,同比下降68.11%,接近7成。公司还预计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约为0.35亿元——-0.5亿元,同比下降39.43%——13.47%。
明牌珠宝称,受疫情影响,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下降较大。换言之,不可抗力的外部环境是明牌珠宝净利润下降的主因。但事实上,明牌珠宝的净利润“水分”很大,重要客户收入也存在两个版本,业绩真实性待考 。
客户收入“打架”, 内控机制失灵?
财报显示,明牌珠宝前三季度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4.5亿元,较年初的3.21亿元增加40%,不过三季报没有披露应收账款明细。据半年报,公司上半年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0.94亿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的28.53%。
值得关注的是第一大“打白条”的客户——平遥县西关恒祥金店(下称“恒祥金店”)。上半年末,明牌珠宝对恒祥金店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386.17万元,坏账准备金额也是4386.17万元,计提100%的理由是预计无法收回。
半年报显示,恒祥金店涉嫌业务诈骗,实控人王蕊芯与周杰被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提起诉讼。但由于王蕊芯与周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明牌珠宝对未收回的4386.17万元应收账款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
据明牌珠宝2017年的公告,恒祥金店于2015年、2016年向公司采购黄金、铂金、钻石镶嵌等饰品,采购金额分别为含税10557.15万元、8113.35万元,累计回款14284.33万元。公司解释称,造成此次损失的原因是恒祥金店蓄意诈骗及公司个别销售人员违规操作,并称公司有严格的管理体系,内控不存在缺陷。
不过,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明牌珠宝在此次合同诈骗案中恰恰反映出内控不完善的弊病。
根据《周杰、王蕊芯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浙06刑初22号)(下称“判决书”),2015年2月13日至2016年3月21日,恒祥金店与明牌珠宝交易金额合计2.62亿元。而根据明牌珠宝公告,恒祥金店于2015年、2016年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含税10557.15万元、8113.35万元,合计1.87亿元,与判决书的数据有较大差异。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眼查显示, 恒祥金店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仅有10元人民币。恒祥金店注册人及经营者王某称:“大概2012年-2013年,我在平遥县注册恒祥金店,因生意不好,2015年2-3月份注销。恒祥金店是我和我老婆管理,亲自负责销售。我不认识明牌公司的人。恒祥金店没有印章,但卖出金器时有收款章。(注:该合同诈骗案的主体是周杰、王蕊芯,而并非明牌珠宝所称的“恒祥金店”。工商资料显示,周杰、王蕊芯并非恒祥金店的股东、实控人及经营者,而是利用恒祥金店的工商主体资格进行诈骗。)”据上述信息,明牌珠宝是否对销售额在2亿元左右的客户做了最基本的调查?
此外,明牌珠宝将坏账责任推到个别销售人员身上。按照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一家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一般包括5种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如果个别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就能导致几千万元坏账损失的产生,那说明明牌珠宝的内部控制很薄弱,各种要素都易被“击穿”。
净利润“水分”大
财报显示,2018年以后,明牌珠宝就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盈利。2018年明牌珠宝的归母净利润为0.91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仅有0.04亿元。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0.5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0.99亿元。
在非经常性损益科目里,有政府补助、炒白银收益、业绩承诺补偿款等五花八门的科目。非经常性损益还不足以满足明牌珠宝的需求,2019年,公司还涉嫌利用一次有争议的股权转让估值进行利润调节。(详见据新浪财经5月8日《明牌珠宝巧施财技避亏损,会所出具保留意见》及7月21日深交所问询函)
财务人士称,非经常性损益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利器,经常依赖非经常性损益盈利的企业“水分”较大,须关注扣非后的净利润变化情况。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明牌珠宝这种既靠会计准则增加账面利润,又靠有争议的会计处理避免亏损的公司,投资者须仔细甄别其中玄机。
来源:新浪财经 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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