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讯 自7月份被曝光修改食材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食材,8月份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后,近日,汉堡王又添一处“新伤”。11月9日,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执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沪02执1424号,执行标的6771.45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天眼查显示,汉堡王(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册资本为769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公司由汉堡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汉堡王中国”)全资持股。近几个月来,汉堡王可谓“风波不断”。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8月25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银管罚〔2020〕15号)显示,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鲁谷路第二分公司因拒收现金被给予警告。天眼查显示,汉堡王(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汉堡王中国全资控股。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此前被曝使用过期食品,涉事6门店遭罚92万
在央行北京营业部公布行政处罚的当天,南京市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对南昌6家“汉堡王”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据悉,南昌“汉堡王”餐厅的登记注册名称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门店,分别为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查明,上述6家门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另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还存在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故意实施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合计2816029.78元。
据媒体报道,对于南昌涉事餐厅的管理问题,汉堡王中国决定停止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东路餐厅的加盟经营权并将其永久关闭,其余餐厅经整顿后达到政府和汉堡王的相关要求后陆续开业。同时,汉堡王中国决定取消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未来新餐厅的加盟授权资格。
此前消息,7月16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南昌市多家汉堡王门店均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足量食材、修改食材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等违规行为。被曝光后,汉堡王中国发布道歉声明,并表示涉事门店系汉堡王的加盟店。
7月17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通报称,已连夜组织执法人员对曝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截至7月16日晚,查封扣押问题食品85.38公斤,已责令6家门店停业整顿,并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余3家门店进一步开展调查,依法对连锁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来源:中国网财经)
搜索更多: 汉堡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