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东证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证监局对喻筠内幕交易海立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喻筠存在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喻筠违法所得92.17万元,并处以276.51万元元罚款,合计罚没368.6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详细披露了此次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以及当事人实施内幕交易的情况。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格力电器前董秘望靖东也卷入其中。今年8月中旬,望靖东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裸辞”格力电器全部职务,一度令市场颇感意外。
内幕信息形成始末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0日,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某珠告知时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望某东,希望通过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实现降低持股成本、增加持股话语权目的。同日,格力电器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考虑继续增持“海立股份”,参加人员有董某珠、望某东、刘某等人。会后,望某东要求廖某雄、李某晶负责在二级市场增持“海立股份”事宜。
2018年4月23日至7月4日,廖某雄、李某晶操作格力电器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海立股份”。
2018年7月5日,海立股份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格力电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持续增持“海立股份”,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
格力电器作为持有“海立股份”5%股份的股东,筹划并实施增持“海立股份”,使其持股比例由5%变更为10%的事项,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称重大事件,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望某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晚于2018年4月20日知悉该内幕信息。
根据公开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提及的“望某东”就是格力电器前董秘望靖东。
敏感期内4度联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当事人喻筠在2017年6月22日开立国金证券账户,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喻筠多年工作积累的家庭收入,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和决策。2018年5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该账户合计买入“海立股份”93.03万股,买入金额1002.99万元。2018年6月27日至7月9日期间,“喻筠”账户合计卖出“海立股份”93.03万股,卖出金额1090.24万元。
经证券交易所计算,喻筠相关交易盈利金额为93.57万元,扣除股息红利税14026.12元后,获利金额92.17万元。
经查明,喻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望某东关系密切,二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4次电话联系,且喻筠在与案外其他人微信聊天时,明确提及“有钱买海立,明天公告了”。
广东证监局认为,喻筠交易“海立股份”的资金变化、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基本一致;“喻筠”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集中交易“海立股份”,交易金额逐步放大,买入意志持续加强,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喻筠对上述异常交易行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喻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记者查阅2018年4月20日至7月5日敏感期内,海立股份股价累计上涨16.84%。7月9日,即增持公告发布后第三个交易日,海立股份出现放量涨停,而这一天也正是喻筠清仓海立股份的最后一天。
内幕交易认定三个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应当事人喻筠的要求,广东证监局还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喻筠的陈述和申辩。喻筠在申辩意见中提出,涉案内幕信息及其敏感期的认定不准确;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获取了内幕信息,在案证据不足以推定当事人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对当事人拟采取“没一罚三”的处罚过重等多项意见。
对于喻筠的申辩,广东证监局还进行了复核,最终认定本案内幕信息及其敏感期认定无误。并给出了三个理由:一是格力电器在持有“海立股份”5%以后的继续增持行为,相关决策系一并研究决定,而且在具体实施时虽可分为三个阶段,但过程亦具有连贯性,应将三个阶段的增持合并认定为同一个事项。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格力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