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29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的监管措施显示,福成股份(600965.SH)收到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前期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隐瞒负债的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福成股份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处理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
9月24日,福成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报案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福成股份于2018年11月10日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以人民币1.8亿元取得天德福地陵园60%股权。
福成股份报案原因为,公司在对天德福地陵园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在与公司签署《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隐瞒部分负债等方式,骗取公司签订《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针对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上述合同诈骗的行为,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报案。近日,公司收到三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三河市公安局对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福成股份表示,经初步核查,天德福地陵园在收购时的净资产有大幅缩减,具体金额还需公安机关和审计机构最终确认。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继续督促原股东及时完整履行《增资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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