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个月,金发科技70亿人民币口罩订单告吹“悬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9月24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金发科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警示函》显示,4个月前,金发科技公告接到美国企业KN95口罩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约合近70亿元人民币)。公司彼时的公告口径是由于对方一直没有支付部分发款项,基于此,公司认为这笔生意“实质性告吹”。然而,证监会调查发现,这只不过是金发科技的谎言。
7月10日至11日,美国企业曾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该口罩订单。换言之,买方早就明示了不想购买的意思,公司心知肚明。但金发科技在一个月后才公告此信息。
监管层认为,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最终,证监会对金发科技及其董事长、董秘下发监管函。该消息影响下,截至9月24日收盘,金发科技报收15.6元/股,跌幅3.23%。
18亿资金提前出逃
金发科技为什么要说谎?其股价走势与资金流动或许能给出部分答案。
5月18日,金发科技公告其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口罩买卖合同,金额高达70亿元人民币,预计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2019年净利润50%以上。受此消息影响,5月18日,金发科技股价一字涨停,当天成交8.88亿元,报收13.34元/股。
公司表示,此次采购订单约定,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形式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订单金额的40%的前期款项。此后的5月23日、6月11日,公司先后两次公布合同进展,表示均未收到买家支付的款项。期间,公司股价未明显波动。
但在6月16日,金发科技股价出现短期高位后,开始了近8个交易日的阴跌,至6月29日触底。6月30日晚,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所持的公司1.28亿股于6月29日解除质押,其剩余质押股份为2.55亿股,占其5.1亿股总持股的50%。
二级市场上,7月2日起,金发科技股价开始持续强势拉升,到7月10日上涨到最高18.07元/股。但在7月13日开盘冲高18.49元/股后开始连续一周的回落,7月17日创出14.67元/股的低位。
8月3日和8月4日,金发科技股价强势上涨,8月4日一度封停于18.79元/股。8月5日,早盘冲击19.13元/股后,开始快速跳水,5日和6日分别下跌4.05%和5%。8月7日周五收涨1.64%。
8月10日,金发科技公告终止特别重大合同,股价虽然低开7.94%,但尾盘跌幅收窄到3.68%,为16.74元/股。此后,金发科技走势转冷,于18元/股处筑顶,至9月23日最低已经跌破16元/股至15.74元/股。
从股价变动的时点来看,从7月2日到10日的强势拉升,再到7月13日开始持续一周的大幅回调。显然,不排除有人知道了《警示函》所披露的“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取消订单电子邮件”,并及时在高位卖出,否则难以解释在上市公司没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盘仍在上涨的情况下,其股价的大幅跳水。
同样,经过调整,金发科技股价再次强势拉升创出新高的8月5日,在公司没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盘横盘微幅波动的情况下,再次突然跳水。而4天后(8月9日)的晚上,金发科技才发布重大合同终止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前知道70亿大单“黄了”,怎么解释公告前的密集卖出?
资金流向数据也证实了这两个时间段有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出。7月13日至16日,金发科技大单和超大单累计的主力资金净流出分别为3.74亿元、4.56亿元、1.87亿元和1.7亿元;8月5至8月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7亿元和4.01亿元。其余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普遍在2亿元以内,更多在1亿元以内,没有超过3亿元的。
如此一来,7月13日、7月14日、8月5日、8月6日,日均净流出超过4亿元,最高接近6亿元,累计净流出18.28亿元,如此大幅增加的资金净流出,实属异常。毕竟,如果金发科技在7月10至7月11日收到买方取消订单邮件并及时公告后,则周一的7月13日开始,股价可能会是不一样的表现。可能也不会出现8月4日的再次强势拉升,以及后续大额流出机会。
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公司股价因重大合同上涨是事实,或许是为了让知情人士从中受益、及早出逃才选择“隐而不发”。
高管曾涉及内幕交易
记者注意到,金发科技此前已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黑历史”。2019年6月份,中国证监会官网曾披露处罚决定书。其内容显示,2016年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借了3200万元,然后将这笔钱打到他朋友王宗明的银行账户中,并致电王宗明开通两个账户大量买入金发科技。当时金发科技正处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敏感期,通过一系列操作,袁志敏、王宗明等人赚了32.73万元。
证监会认为,袁志敏、王宗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通讯联系,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李某玲”两账户买卖“金发科技”交易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上述两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33万元,并对两人处以59万元、39万元罚款。
来源: 国际金融报 记者 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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