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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上演“不劳而获” 或向未任职的实控人配偶股权激励

  二、同时向实控人及其配偶股权激励,实控人配偶或不在公司任职

  据招股书,宁波谷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谷泽投资”) 为中谷物流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7年6月26日。谷泽投资的合伙人分别为上海庆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庆娟”)、卢宗俊、夏国庆、方黎。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庆娟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卢宗俊持股99%,其配偶叶丽娜持股1%。其中,卢宗俊为中谷物流的实际控制人,而叶丽娜未在中谷物流任职。

  也就是说,作为中谷物流实际控制人卢宗俊的配偶,叶丽娜并未在中谷物流任职,但却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谷泽投资持有中谷物流的股份,令人费解。

  时间来到2017年7月,中谷物流注册资本增至15,189.47万元。此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中谷物流对员工进行了股权激励,谷泽投资作为持股平台,以1.12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该价格显著低于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公司对该次增资已做股份支付处理。直至2017年8月9日,中谷物流完成了上述增资扩股。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8月,叶丽娜通过谷泽投资向中谷物流增资,间接所持有的中谷物流股份也由0.000031%增加到了0.00009%。

  也就是说,2017年8月,中谷物流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谷泽投资作为持股平台对其增资入股,叶丽娜或系前述股权激励的对象之一。

  然而,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不过,中谷物流认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系为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而制定,《管理办法》所称“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而中谷股份于2017年为非上市公司,不适用《管理办法》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3月18日,中谷物流已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转让。

  据了解,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做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

  这意味着,中谷物流在新三板挂牌后,2017年8月对员工持股平台谷泽投资进行股权激励时,对象或包含了实际控制人卢宗俊的配偶叶丽娜,而叶丽娜或并未在中谷物流任职,令人困惑。《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将继续保持关注。

  来源:《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嘉树/研究员 映蔚 洪力/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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