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讯,近期,热播综艺《乘风破浪的姐姐》刷屏全网,一同走红的还有独家冠名品牌“梵蜜琳”。经中国网财经记者走访多位代理发现,要想加入微商梵蜜琳,目前存在着多级代理制度,与其官方网站所披露的二级代理制度并不相符。
梵蜜琳存在多级招商制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梵蜜琳的公司主体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蔡彬弟。主要从事化妆品制造;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等业务。记者在其官网发现,伊能静为首席体验官,张馨予为品牌代言人,在此之前,黄圣依也曾代言过该品牌的化妆品。
梵蜜琳五位股东:广州妆美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广州妆美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万元,湖南凡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万元,广州贵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0万元,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20万元。
目前,梵蜜琳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招商体系有两级:金牌、至尊。其中,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
同时,该政策显示,经销商的授权时间为一年,押金在授权期满不续约的情况下,无任何违规行为,提前一个月告知,凭收据及授权书方可退还。“可通过微商渠道考拓市场,组建团队,销售产品等业务运营。”
然而,中国网财经记者还从多位梵蜜琳旗下品牌代理处了解到,目前加入团队的代理机制除上述两级外还有四级,即六级代理制度:
银牌代理首批货款1万元,经销商押金为1千元;
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
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
一级代理商首批货款为10万元,押金为1万元;
总监级代理首批货款为50万元,押金为5万元;
总代级代理首批货款为100万元,押金为10万元。
中国网财经就此向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去问询,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梵蜜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