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讯, 贵州省望谟县居民吴法宗死亡时,距其服用无限极产品只有14天,由此引发吴法宗家属的怀疑,随将无限极公司及经销商告上法庭。
近日公开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黔西南州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无限极经销商杨梅对无限极产品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且在明知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情况下,仍要求吴法宗在服用无限极产品期间停止服用其他药物,承担30%的过错责任。判令杨梅赔偿吴法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约20万元。
无限极经销商扩大宣传
2018年9月20日,吴法宗在杨梅经营的“望谟县宇琴健康产品经营部”按照杨梅的推荐,购买了无限极牌的“金昭胶囊”“怡瑞胶囊”“欧米茄威特海豹油胶囊”“灵芝皇胶囊”“常欣卫口服液”“增健口服液”“女士口服液”“润和津露”“钙片”等保健品。
2018年10月4日,吴法宗在其租住的门面内死亡。此后,吴法宗子女将无限极经销商杨梅告上法庭。
二审判决书显示,杨梅在吴法宗向其购买无限极保健品时,根据吴法宗告知的病情推荐案涉无限极保健品用于治疗吴法宗所患疾病,并要求吴法宗在服用案涉无限极保健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一切药物。
因此,法院认为,杨梅作为案涉无限极保健品的经销商,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但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保健品所具有的功效进行扩大宣传,误导吴法宗,致使吴法宗停止药物治疗,病情发展恶化而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且杨梅的该过错行为与吴法宗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杨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产品生产商的无限极则辩称,该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提到该公司明确约定经销商须“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严禁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行为”。
对于服用无限极产品时不能同时服用其他药品的这一要求,是经销商自己行为,还是无限极公司授意或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科技新闻网向无限极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对方并无回应。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无限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