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根据《萨班斯法案》,相关高管要被判处10~2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00万美元的罚金。”
从这个角度来看,陆正耀在中美两国恐都面临牢狱之灾,不过周玉婕表示也有变数存在:“实践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参与实际经营与管理,也没有直接实施或者参与财务造假,就不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陆正耀对于公司财务造假的指令性电子邮件”是否真实存在,一旦实锤,身为第一大股东拥有36.86%投票表决权、曾经担任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的陆正耀就难辞其咎,其余的相关董监高、审计机构都会被追责。
投资者境内也可起诉
陆正耀的责任尚待最终确认,但投资者的损失却是明晰的。
一名互联网观察人士表示:“退市听证会只不过起到延缓的作用,瑞幸被摘牌几无悬念,投资者的真金白银恐付之东流。”
事实上,早在2020年4月初美国专业集体诉讼服务机构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就向瑞幸及其高层提起集体诉讼。所谓集体诉讼就是诸多受访者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但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成功之后全体享受同等的赔偿。
对此,周玉婕表示在境内也可起诉瑞幸。
首先,有法律依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
也就是说,境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起到集体诉讼的效果。
其次,国内有苦主。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之前表示,国内投资者损失数额较大的达到了数百万美元,而财报显示有不少中资投资机构也深受其害,譬如君联资本、中金佳成等。
再次,有管辖法院。据启信宝数据显示,瑞幸咖啡注册虽然在开曼群岛,但境内经营实体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数十家分公司也在境内,按照法律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之前有媒体报道该法院公开表示可以起诉。
境内已具备起诉瑞幸的条件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刘天志律师也表达过同样的观点:“国内的投资者在美国起诉是有诸多不便的,比如费用高昂、沟通成本高等,相比较而言境内法院在查扣财产、执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境内诉讼值得尝试。”
需要注意点的是,境内起诉也不乏痛点。
周玉婕告诉锌刻度,第一个痛点是境内尚无起诉中概股的先例,整个起诉流程要摸索、探讨与磨合,需消耗一定时日;第二个痛点是投资者需证明瑞幸财务造假与自身损失有因果联系,譬如4月2日之后再买入瑞幸咖啡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不能追诉。
总的来看,瑞幸咖啡与陆正耀面临中美两国法律的双重追责、民事与刑事的双重追责已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曾经令全球瞩目的创业明星瑞幸,正和它的创始人一起,走在悬崖边缘。
(来源:锌刻度 作者:陈邓新)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瑞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