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源食品”)发文称,其本着“与人分享”的企业文化精神,始终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在“高调做公益”的背后,甘源食品实控人却身陷“官非”,被起诉恶意注册商标,一时间“暗流涌动”。
而商标权的疑云远未散去,甘源食品的商标品牌与实控人“前东家”的“牵扯不清”,品牌混淆的背后,其可持续经营风险或高企。此外,甘源食品招股书披露的采购数据,与供应商披露数据频频“撞车”;且其惊现多家“零人”供应商、人数“寥寥无几”的供应商撑起数千万元采购额等情形,甘源食品的采购数据真实性,或该打个问号。
一、实控人与昔日东家“翻脸”,商标纠纷如“暗战”
成立于2006年2月的甘源食品,是一家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其先后由严剑、严斌生兄弟控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即2019年10月14日,严斌生直接持有甘源食品74.99%股权,系甘源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严斌生近年却被其曾任职的公司佛山市南海新甘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南海新甘源”)起诉恶意注册商标。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2018)赣民终96号文件,南海新甘源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严斌生曾持有南海新甘源37.5%的股权,并担任南海新甘源法定代表人。
2005年12月5日,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签订《甘源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严斌生正在办理1167530号“甘源KAMYUE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1167530号商标”)的转让手续,待严斌生获得1167530号商标的批复后,严斌生将该商标转让给南海新甘源。
据招股书,1167530号商标原为番禺市金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食品”)拥有,并被转让给严斌生,但未办理商标转让变更登记。
可见,彼时严斌生尚未“获得”1167530号商标,而按照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的协议约定,严斌生将在获得1167530号商标后,将该商标转让给南海新甘源。
始料未及的是,上述商标权转让却中途“夭折”。
2006年2月28日,南海新甘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同意严斌生将其在南海新甘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股东谢智斌,由此严斌生退出了南海新甘源。
2006年3月9日,国家商标总局对严斌生提出的1167530号商标转让申请作出《转让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紧接着,2006年3月29日,也即是其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20天后,严斌生申请注册5247595号“甘源KAMYUE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5247595号商标”)。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5247595号商标的名称和图形,均与1167530号商标相同。且1167530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糖果,麦片,怪味豆,虾条,蛋糕,鱼皮花生,面条”,与5247595号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第30类:糖果,巧克力,鱼皮花生,琥珀花生,怪味豆,饼干,糕点,麻花,膨化土豆片、膨化水果片、蔬菜片”,存在重叠。
此后,2012年5月24日,严斌生又申请注册10958993号“甘源KAMYUE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10958993号商标”)。该商标的名称和图形亦与1167530号商标一致。
2015年12月,严斌生将其申请的上述两个商标转让给甘源食品。
值得一提的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06年4月3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1167530号商标被申请撤销,并于2007年7月2日,因三年连续停止使用,被国家商标局撤销。
这样兜兜转转,南海新甘源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7年9月21日,南海新甘源就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对甘源食品及严斌生提起诉讼。
据(2018)赣民终96号文件,南海新甘源称,严斌生在担任南海新甘源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期间,其亲属成立了与上诉人同类型的甘源食品,并在《甘源商标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1167530号注册商标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在相同商品类别上申请与其一模一样的第5247595号商标,后转让给甘源食品,严斌生、甘源食品转让商标时存在恶意串通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南海新甘源还认为,严斌生、甘源食品的上述行为侵害其利益,要求判决严斌生与甘源食品商标转让行为无效,并将5247595号、10958993号商标转让至南海新甘源名下。
而据法院判决,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于2005年12月5日签订的《甘源商标转让协议》约定,附有生效条件,即严斌生应先取得第1167530号商标专用权,而严斌生提出的商标受让申请不予核准,致使严斌生无法取得第1167530号商标专用权,为此,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签订的《甘源商标转让协议》因欠缺生效条件而未发生效力。
此外,法院认为,严斌生申请注册第5247595号商标系在商标局不予核准第1167530号商标转让之后,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签订的《甘源商标转让协议》因商标局不予核准商标转让,事实上已无法生效,且上述协议约定转让的商标后来又被撤销而不可能被履行,南海新甘源未提出证据证明商标局不予核准第1167530号商标转让系因严斌生原因造成,南海新甘源提出严斌生与甘源食品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要求认定转让行为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经《金证研》沪深资本组咨询商标局发现,在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之后,申请人仍可再次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受让申请。
换而言之,尽管彦斌生2005年8月提交的商标转让申请被否,但是其仍可在“申请被否后”,再次向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即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仍具备生效的可能性。
而在已与南海新甘源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约定将1167530号商标转让南海新甘源的情况下,严斌生却在商标受让申请不予核准20天后,便“急着”申请与1167530号商标相同的5247595号商标。如此看来,严斌生与南海新甘源所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诚意几何?令人费解。
问题或不止于此,对于该商标纠纷,招股书却含糊其辞。
二、“商标纠纷”隐而未披,品牌混淆可持续经营风险高企
据证监会公开信息,甘源食品首次更新的招股书的签署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以下简称为“2019年3月招股书”)。
据2019年3月招股书,甘源食品表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19年3月29日,其无任何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9年9月27日,证监会公布的《甘源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要求补充核查说明甘源食品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甘源食品厂、南海新甘源,目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其后,在签署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的招股书(即系上文所提及的“招股书”)中,甘源食品才披露上述商标纠纷。
不难看出,对于该起商标纠纷,2019年3月招股书曾隐而未披。
问题远未结束,《金证研》资本组研究发现,甘源食品在披露上述商标纠纷时,或涉嫌虚假陈述。
由上文可知,1167530号商标为甘源食品与南海新甘源商标纠纷的涉案商标之一。
据招股书,2006年4月18日,因三年连续停止使用,1167530号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撤销。
而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06年4月3日,1167530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业务,流程状态为申请书收文环节结束。2006年4月18日,1167530号商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业务,流程状态为打印受理通知环节结束。
且据商标局发布的1093期商标公告,1167530号商标被撤销日期为2007年7月2日,撤销理由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应文号为“撤200600603”。
由此可见,1167530号商标的撤销日期为“2007年7月2日”,而非2019年10月招股书所述的“2006年4月18日”,与甘源食品所披露的时间“相悖”,令人困惑。
需要指出的是,南海新甘源注册的商标名称,与甘源食品品牌名称一致。甘源食品与南海新甘源,或仍在商标方面“纠缠”不止。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南海新甘源经营范围为生产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糕点(油炸类糕点),包装服务。也就是说,其企业类型和甘源食品的一样,南海新甘源亦是休闲食品生产企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2006年4月3日,南海新甘源申请注册了5261159号“甘源KAMYUEN及图”商标(以下简称“5261159号商标”),并于2009年8月21日注册成功,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 至 2029年8月20日。
且该商标的名称为“甘源KAMYUEN”,和甘源食品品牌名称“甘源KAMYUEN”一致。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馅饼、谷类制品。
而据招股书,甘源食品主要产品包括籽类炒货、坚果果仁、谷物酥类。
这意味着,同为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南海新甘源5261159号商标可使用于谷类制品,甘源食品主要产品包括谷物酥类。5261159号商标名称和甘源食品品牌名称一致,甘源食品或存品牌混淆的风险。
此外,甘源食品在据招股书表示,消费者通常倾向于选购品牌知名度更高的休闲食品品牌,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产品在市场进入、获取品牌溢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品牌壁垒是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之一。
上述情况表明,甘源食品的商标品牌与南海新甘源间“牵扯不清”,其何以获得品牌溢价的优势?且或为其未来品牌形象的塑造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实际上,埋在甘源食品上市路上的“地雷”或不止商标纠纷。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甘源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