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选择代言人实质也是企业的一场投资活动,企业需要有非常清晰对明星的思考研判,否则可能遭遇一把双刃剑:
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所说:从专业角度而言,在选定代言人之前,企业需要从三个方面做风险评估:
其一,品牌代言人是否与所代言的公司业务或主要产品有一定的契合度,契合度越高就越具有商业价值,即容易引起越高的传播效应,反之则代言风险较大。
其二,代言人在代言之前是否已有相应敏感新闻,若有就需谨慎对待。同时,要注重防范代言人未来负面新闻风险,代言人自身的负面或敏感新闻被媒体曝光得越多,被代言的公司商业价值就容易受损,甚至适得其反。
其三,代言人历史上,是否有碰触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代言人进行背景审查。
只有在这些方面进行了深刻把关,才不至于让企业费钱又伤心,这背后其实考验的是企业的管理能力。
企业遭遇代言明星负面,蒙牛这些企业到底可以采取何种策略?
近年来,企业遭遇代言人危机其实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从2014以来,企业代言明星就一次次遭遇危机,在这种危机中,大家可以说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策略,但这些应对策略背后都有企业自己难言的苦涩,在我看来,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危机公关策略:
1. 企业一定高度重视舆情,第一时间应该形成舆情与危机公关小组
最好是企业一把手亲自来抓,应对上一定要快速,不要拖延,公众要的是你对事情看法。公司的公关小组应该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各方面收集信息,收集事实。
2. 第一时间回应大家
这个时候其实有两种策略,第一种是被动公关策略,也就是持续保持沉默,暂不发声,因为明星自己的危机公关团队也会启动策略,展开公关,事件可能还有回旋余地以及反转,所以如果过早回应,不让子弹飞一会,就会出现反转以后的尴尬。
一旦明星负面坐实,则一则规范而清晰的声明自然是免不了,这个时候声明既可以表示谴责,也可以表示惋惜与震惊。同时也有很多企业会紧急启动解约流程,第一时间完成解约,实现品牌与负面新闻之间关联度的切割。
3. 立即启动对明星追责行动,减少损失。
相信规范的公司在明星签约过程中肯定是有合同条款的约束的,当往往面临这样的危机的时候,就是法务部门展现自身价值和实力的时候,紧急开展法律行动,及时止损,也是一种有效的策略。
4. 立刻签约新的代言人,或者发布新品等新的事件,来淡化和弱化负面
这个时候企业品牌也可以立刻行动起来,通过签约新代言人,以及通过对新品牌的展示与发布,去弱化这个事件的公共影响力。
总之企业请代言人,正如我在一次分享中所言,是一次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企业就应该承担可能失败的风险,一旦觉察到投资失败,及时开始止损也未尝不是一件立刻行动的事情,关于罗志祥负面新闻给品牌带来的影响,以及后续蒙牛品牌应对策略我们也将会及时跟进复盘思考。
来源:新消费内参 龙猫君 出处:新浪财经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蒙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