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观察家认为,瑞幸可能不会照着当年安然的剧本走,目前原则上有可能将责任推给首席运营官一个人,而公司只承担虚假陈述与忽略重大事实的后果。
目前公司的假账披露,是基于特别委员会和独立法律顾问展开内部调查的结果,由于内部调查尚处于初步阶段,最终的调查结果仍可能有所变化。
至于瑞幸的未来,比起诉讼的责任范围,可能更关键的是它的生意模式。瑞幸在2019年年底取代星巴克成为中国最大的咖啡连锁店,拥有多于4500家分店,超过了当时在中国拥有4100家的星巴克。瑞幸用不到3年的时间,完步了星巴克22年的扩张足迹。
瑞幸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强调了它如何通过移动应用程序和外带商店来“颠覆传统咖啡店模式的现状”。但是有些业界人士反映,瑞幸的生意模式无非是利用廉价和折扣补贴来换取客户的实体店,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化品牌特质,所谓网络模式也只是花哨的概念。
瑞幸造假案将会使投资者怀疑高销售额但无法盈利的生意模式,这些企业销售额越高,损失的钱就更多,收入从未转化为利润。
根据媒体报道,瑞幸此前投保了高额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董事、监事、独董、董秘及高级职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造成投资人损失应承担的个人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限额内承担投资者损失赔偿。
“董责险”全称是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它是董事、监事及高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但这里的“不当行为”,是指诚实的管理团队的“过失行为”,并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大多数董责险产品责任免除条款排除任何刑事犯罪或欺诈行为,把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不诚实行为、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责任排除在外。
目前的关键是,瑞幸独立特别委员会调查所举发的首席运营官的不当行为,是否为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等关键职位的任职者知情,甚至包庇。即使瑞幸认定公司首席运营官刘剑进行了22亿财务假账后,仍然会引起怀疑是否借此“弃卒保帅”,找一组人背锅后由保险公司买单,这想必将成为投保公司积极调查的对象。
但是不论如何,总裁和首席财务官已经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财务报告中签署保证,根据美国的法律可能需要负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不出现在美国的国土,基于目前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的现况,基本上无法对他们追诉。
贸易战阴影下的瑞幸丑闻
瑞幸所引发的种种负面报道,在这两年中美贸易战的氛围下将形成更多层次的发酵。在去年底便有美国报道说,特朗普政府官员曾考虑限制中国公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以及限制资金流入中国的方式,当时造成对于中国企业被迫退市的恐慌。
在贸易战背景下,许多中国公司已经面临在美国交易所上市难度加大的情况,其中包括纳斯达克的新规定对中国公司影响很大。美国监管单位从审核过程加长到合规的检验力度加大,包括从2018年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监管机构表示可能对中国上市公司下手,特别是审计问题和VIE架构(即可变利益实体)。
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长期以来为人诟病的是,财务报表的严谨度与美国公司的标准不一致,使美国投资者面临潜在的假账和公司治理问题。
美国商界、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经常质疑中国公司的股东架构扑朔迷离和财务缺乏透明度,他们也埋怨中国将一些关于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归类为国家机密,禁止审计文档的跨境转移。
由于各种形式的会计违规行为,早在2011~2012年便有数十家中国公司被退市,对于中概股造成负面影响。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曾在2012年指出:“这些公司的市值已经在美国证券市场蒸发了数十亿美元,可以说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规模较小的中国公司,都因为其他公司的问题波及,而遭受了市场价值和投资者信心的严重损失。”
到了2015年,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子公司,包括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永,分别支付了50万美元罚款,与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因为美国法官裁定这些会计事务所拒绝提供有关中国公司的文件乃是违反美国法律。
美国国会目前有两条两党支持的法案,目的是推动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遵守美国的审计规则,如果这些公司未能接受监管监督,便将面临退市的前景。
另外令人诟病的是中国上市公司广泛运用的“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这是为了逃避中国对外国所有权和在美国上市的监管。原本适用于在《外国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某些对外国投资有限制的“敏感”或“战略”行业如电信、商务和在线游戏,但过去几年来VIE的使用不断增长,截至2013年,在美国股市交易的中国公司中有42%采用VIE架构。瑞幸在美国上市也是运用了VIE架构。
经典的VIE架构下,境外上市实体与境内运营实体处于分离状态,由境外上市实体在境内设立全资子公司,这个外资全资子公司并不实际开展主营业务,而是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业务和财务,使该运营实体成为上市实体的“可变利益实体”。从境内运营实体到股东的资金流主要通过服务协议来体现,境内运营实体同意向外资全资子公司就所提供的服务付费。
由于VIE合同缺乏直接控制权,并且明确的控制权掌握在VIE的中方管理人员手中,所以他们可以为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从而损害外国股东的利益,例如没收公司资产,而使外国投资者几乎没有法律追索权,或是很难在中国法院系统进行诉讼,而且外国投资者申请中国法院执行域外法院生效判决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外国股东不是中国运营实体的“合法”所有者,因此任何分配都会带来不确定的税收后果,并可能面临资本管制。
这些议题将随着瑞幸和好未来,以及其他的“中国的安然们”而再度受到美国国会和证券交易监管机构的重新审视。
瑞幸事件目前已经“牵连”A股上市公司如分众传媒(瑞幸的线下广告提供商)、哈尔斯(曾与瑞幸签署三年合作协议),再加上好未来的假账,以及爱奇艺面对的“乌云”怀疑,这些累积起来对正在募资的基金、筹备赴美上市的创业公司以及已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都会造成负面信誉影响。有许多中国公司已经准备暂时搁置相关项目的赴美IPO进程。
在瑞幸之前,近来中国企业已经面临持续的美国股市寒冬。彭博社的数据显示,今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价平均比其发行价低12%,超过其他新发行股的价格的7.5%下降幅度。现在由于瑞幸丑闻使得投资者更难忽略之前为中国上市公司设定的低会计标准。投资银行也将提高尽职调查的标准,因为承包中国公司上市除了面临财务损失的风险,也意味着高度的声誉风险。
例如,瑞士信贷集团因参与瑞幸IPO而被起诉后,最近放弃参与计划中的微医IPO。同时为希望赢得更多股市融资业务而发放贷款的投行也是得不偿失。高盛集团和摩根士丹利等六家银行向瑞幸董事长陆正耀提供了5.18亿美元的保证金贷款,在经过股价暴跌之后,必须为了追加保证金而抛售作为抵押的美国存托凭证股票。根据《华尔街日报》估计,这笔贷款终将造成这些银行损失超过1亿美元。
随着瑞幸冲击国际投资人对于中国企业审计的信心,以及美股上市的难度加大,应该会加速已经在发生的回国潮,除了在A股二度上市之外,也会就近考虑香港上市和上海科技板上市。
但是中国企业万万不可抱着“回国割韭菜”的心态,相信国内的监管单位会加强力度提升国内股市的公信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表示,将“不计上市地点”对瑞幸进行调查。新《证券法》的实施将加大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规审查。从2020年3月1日开始, 集体诉讼制度已正式登陆A股资本市场。
即使瑞幸的高层躲过了美国监管最严厉的处分,希望其他中国上市公司不要为了瑞幸这点“小确幸”,而忘了无论在任何监管环境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性,那么瑞幸的不幸,才能够带来中国股民的万幸。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刘裘蒂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瑞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