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桩“上市公司承德露露陷入天价索赔案”的事件,迅速引起证券市场关注。一边是不甚明朗的市场前景稍见曙光,另一边却又陷入“天价索赔案”,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看似毫无瓜葛的两个企业事件背后,都有承德露露失去独享商标权、全国化之路受阻的阴影。
长江以南8个省份市场分给南方露露
4月6日晚间,上市公司承德露露发布公告,起诉公司原董事长王宝林和原总经理王秋敏,称两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的名义,秘密与关联企业露露集团(后更名为‘霖霖集团’)、汕头市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称‘南方露露’)及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备忘录》《补充备忘录》等关联交易合同”,要求两人赔偿关联交易给承德露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消息一出就有观点认为,“这是中国证券史上罕见的上市公司针对前高管的董事责任天价索偿案。”
承德露露近日起诉的两位前高管,原董事长王宝林和原总经理王秋敏,正是当时露露品牌的创始人和承德露露的经营者。
在承德露露对王宝林、王秋敏的起诉中,指责两人擅自分割铁罐装露露杏仁露饮料的零售市场,把长江以南8个省份的市场永久分割给南方露露,禁止上市公司进入,根本损害了露露杏仁露零售市场的完整性与统一性,并因此使南方露露与上市公司展开同业竞争。
隔天,网上就流传出上述两位前高管发布的一份书面回应声明。两人在声明中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毫无理据的污名化指责,感到震惊、委屈和无比的愤怒。”并呼吁“承德露露和南方露露双方通过谈判,理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失去独享商标权 两份备忘录阻断全国化之路
作为引发南北露露之争的两份“备忘录”,牵涉到承德露露以及南方露露的“露露”相关商标使用、销售市场区域划分等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中期,露露产品只在中国北方市场销售。为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南方露露,其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8个省份,以及利乐包产品的全国独家生产销售权。南方露露和承德露露均源出于露露集团,是露露集团先后发起设立的两家控股子公司,且承德露露于1997年IPO。
“2006年,万向系入主承德露露,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买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露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