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体育公司(简称“乔丹体育”)败诉了,搁置了8年多的IPO上市计划再次遭遇变数。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
这对于已经在IPO排队序列等待8年多的乔丹体育而言,可谓是个坏消息。
乔丹体育“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终审判决。
乔丹体育公司前身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并于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杰费里·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将乔丹体育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乔丹体育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
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在于姓名权,迈克尔·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乔丹体育代理律师认为乔丹本人的姓氏为JORDAN,这和QIAODAN相比有很大不同,而且JORDAN只是美国一个普通的姓氏,很难认定中国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本人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乔丹本人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姓氏在产品商标方面拥有特权。
于是,长达8年的商标之争拉开序幕,复杂的官司从中级法院一直打到全国最高法院。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裁定,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迈克尔·乔丹对裁定不服,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又驳回他的诉讼请求。两度受挫之后,迈克尔·乔丹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二审再遭败诉。
2016年4月,商标权纠纷案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乔丹公司表示,“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中国有4200多位乔丹。乔丹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字号中,通过中国组织代码机构查询,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乔丹被广泛应用在企业字号中。”
最终法院宣判,乔丹体育注册的78个商标中,仅有3个被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予以撤销。违规商标均是周边其他类商品的防御性用途,乔丹体育在主营业务上使用的主要商标基本没受到影响。
2019年10月16日,最高法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因此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但该案近期再起波折,裁判文书网3月26日公布的一份裁决书显示,最高法对此案做出重新裁定:关于乔丹体育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乔丹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