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旗下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月30日的公开信息,中国企业500强、生鲜零售龙头永辉超市(601933.SH)的运营主体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辉超市”)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案号为(2020)浙0302执1459号,执行标的为240.288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永辉超市该起被执行案件涉及温州当地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不过4月1日,该起执行案件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找不到了。“这个事儿我不知道,就是一个物业纠纷。”对此,永辉超市董秘张经仪向《华夏时报》记者回应称。
执行信息官网“一日游”
3月31日,永辉超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就该起执行案件还未收到法院相关材料,但一定会配合法院的工作。之后又表示刚刚收到材料,在积极配合处理,永辉超市也会提起反诉。
永辉超市公共事务部负责人肖中瑰回应媒体称,案件属于浙江子公司的项目纠纷,“项目层高不够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时招商不理想,极有可能不能满足合同中开业率条款约定的开业率,构成预期违约。”
“被执行案件在挂网之前其实被执行方都是知道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方依法履行判决书,就不会有后面的被执行信息挂网,“执行信息被网上挂出来,就说明被执行方没有依法履行,但肯定是知情的。至于反诉的说法也不对,前面的案件已经生效,后面应该是另行起诉。”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永辉超市涉及的按期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原告方,是温州一家叫浙江中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世供应链”)的企业。根据法院开庭信息查询可见,中世供应链曾于2019年起诉永辉超市,案由就是“房屋租赁纠纷”。
永辉超市官网显示,其对门店拓展的合作方式主要为租赁、收购或土地出让、产权转让等形式。选址要求是“产权清晰,房屋为商业用途,面积5000——30000平方米左右,单层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楼层不超过三层”,而华东发展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等地。
随后,本报记者向中世供应链求证该案情,对方没有否认,但也明确表示“不会对此作出回应。”
公开信息显示,中世供应链于2009年8月12日成立,法人李志豪,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经营范围包括对生产型企业供应链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设计等。涵盖餐饮、娱乐服务业,在温州拥有“外滩18公馆”、“璞邸江景餐厅”、“108號时尚酒吧”等餐饮娱乐项目。
2019年,中世供应链以0.5亿元投资了温州首个体育+儿童业态为主题的体育综合体——威斯顿·智体小镇,楼上层约2.5万平方米,地下楼层2万平方米。
这并非永辉超市第一次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自2010年6月至2019年5月,永辉超市9次被列为被执行人,2017年9月,永辉超市还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月1日,永辉超市该起240万的被执行案件已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找不到。对此,邵斌表示,执行案件信息被撤下,可能是被执行方履行了判决,也可能是和执行申请方进行了调解,执行申请方也就是原告向法院申请撤下执行信息。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永辉超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