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月18日,格力电器(000651.SZ)回复了深交所关于实控人、一致行动人、管理层收购等多方面的质疑。
去年12月,格力电器混改结果出炉:高瓴资本通过珠海明骏以417亿元的价格,受让了格力集团15%的格力电器股权。交易完成后,珠海明骏成为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持有股份降低为3.22%。
市场普遍认为,董明珠为首的管理层通过巧妙设计成为此次混改的最大赢家。因此,深交所不久前发出问询函,要求格力电器说明收购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以及此次混改是否存在管理层收购。
一致行动关系
高瓴资本对格力电器股权的收购,直接受让方为珠海明骏,后者由高瓴瀚盈、珠海博韬、珠海贤盈、珠海熠辉和格臻投资组成。其中珠海明骏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贤盈,珠海贤盈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毓秀。
珠海毓秀为受让方最终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就是说珠海毓秀为格力电器15%股权的最高表决机构。
珠海高瓴的合伙人YI QINGQING、曹伟、李良、马翠芳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中高瓴共计持有49%股份。Pearl Brilliance持有10%,格臻投资持有41%,三方形成了所谓的三足鼎立局面。
格臻投资作为珠海明骏、珠海贤盈和珠海毓秀三方的共同合伙人,并且珠海明骏三位董事会席位的提名,必须满足其中的两位需要得到格臻投资的认可。
格力电器回应称,董明珠及珠海格臻,与珠海毓秀、珠海贤盈,存在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但是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协议,未来也没有结成一致行动的计划。
董明珠持有格臻投资94.582%的股份,实际控制格臻投资,格臻投资、珠海毓秀、珠海明骏实际为一致行动人。格臻投资持有珠海毓秀41%股份,且格臻投资拥有珠海毓秀董事会三分之一的表决权,在实际行动上,格臻投资和珠海毓秀、珠海贤盈、珠海明骏具有行动统一性。
但同时,董明珠和格臻投资、珠海毓秀、珠海明骏和珠海贤盈均申明,互相之间不存在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协议或安排。
此外,董明珠和格臻投资的17位出资人均声明,与格臻投资直接或间接股东,珠海贤盈、珠海明骏、珠海毓秀的直接、间接股东,直接/间接出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董明珠与其他17名格臻投资出资人共同设立格臻投资并投资于珠海明骏,不会导致董明珠能够支配其他17名格臻投资出资人所持有的格力电器股份的表决权。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格力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