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讯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原因是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处罚日期是:2019年10月17日。
据天眼查数据,长春市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长春市万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万龙地产”)全资子公司。
资料显示,万龙地产成立于1998年,是万龙集团的旗舰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业务,注册资金1.5亿元。(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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