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降至,超威集团旗下公司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池州超威”)却陷入拖欠工程款的漩涡。
1月10日,《华夏时报》从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能源”)方面获悉,池州超威曾将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承包给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公司(下称“中国电建贵州公司”),随后又将工程分包给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山东航禹”),但是项目在完成并网之后,池州超威却拖欠工程款超1300万元拒不支付,2019年12月,池州超威与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对薄公堂。
山东航禹董事长丁文磊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池州超威)已经付了1900万,剩余1400万欠款签订了协议,关键点就在这份付款协议上,从2019年1月1日到目前,(池州超威)没有一分付款,就导致了2019年11月开始走法律程序,但到现在对方仍是置之不理。”
宁愿惹上官司,也不愿支付超过1300万元,中国电池界大名鼎鼎的超威集团为何要作出这样的选择?
惹上官司来龙去脉
这场官司还要从2017年12月讲起。
2017年12月11日,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曾与池州超威签订《池州超威电力有限公司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下称“EPC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承包池州超威位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的池州超威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华夏时报》获得信息显示,双方合同采用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固定单价为5.39元/瓦,暂定总价款为3134.43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626.886万元,组件、逆变器、支架等主要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原告合同总价款的40%,同时扣除10%即313.443万元作为质保金,并网发电验收合格后支付原告剩余40%即1267.728万元,质量保证金在并网发电验收12个月予以返还。
此后,该工程由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分包给了山东航禹。2017年12月25日项目开工,施工项目于2018年8月16日并网发电投入使用。
经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和池州超威双方确认,最终装机量为5767.74kWp,根据合同固定单价5.39元/瓦结算为3108.81万元。后因池州超威变更设计、增购二期用二次设备等原因,总计增加费用118.90万元,合计工程款为3227.72万元,已经支付金额1893.89万元,尚欠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工程款1333.83万元,也即拖欠山东航禹1333.83万元。
在池州超威迟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将池州超威及其控股股东超威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苏州超威”),要求法院判定池州超威立即支付工程款1333.8万元以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20日,双方对薄公堂。
“对方(池州超威)就是很强硬,宁可破产也不还款。”丁文磊略显气愤的说。
“整改是否合格”成官司焦点
池州超威项目是否整改合格,成为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与池州公司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这次庭审记录上,双方展开了争论,中国电建贵州公司要求池州超威付款等,而池州超威表示,项目存在数十项的瑕疵。”丁文磊告诉记者。
根据丁文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显示,池州项目资料核查为10项,经核查符合规范要求10项,验收结论为合格;质量核查方面,经检查,有缺陷项60个,其中主要缺陷项18个,次要缺陷项42个,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
随后5日,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与池州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签订的《超威池州项目付款协议》显示,池州超威于2017年12月18日支付EPC合同预付款626.9万元,后分别在2018年6月6日和9月25日支付进度款200万元和300万元。
上述协议主要包含5个条款。即池州超威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中国电建贵州公司767万元工程款;中国电建贵州公司不追究池州超威延迟付款的责任;中国电建贵州公司协助池州超威进行池州项目融资工作;双方约定“池州超威二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同等价格条件下有限选择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总承包等。
值得关注的是,协议同时载明,基于中国电建贵州公司整改合格后,池州超威承诺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池州项目除质保金外的所有剩余款项,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支付池州项目质保金。但执行的前提是基于“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合格”,中国电建贵州公司需要在进度款支付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超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