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信息)陷入前证监会发审委委员韩建旻受贿案中,不久之前,万达信息还因为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与此同时,万达信息近年来还有着业绩下滑的风险,子公司高买低卖。以上种种,暴露出万达信息公司治理能力亟待提高。
原董事长行贿 犯罪事实还需认定
根据韩建旻受贿案的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韩建旻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三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期间,在审核拟上市公司的发行申请材料中,违反规定收受申请公司董事长或保荐机构人员的财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3437871.7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判决书还显示,2010年10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史一兵在申请公司上市时,为保证顺利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将1万欧元拿给杨卫东,让其帮忙送给发审委的委员,后杨卫东将1万欧元送给韩建旻并让其帮忙。2010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万达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对于行贿一方的责任,法律界专业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相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具体犯罪认定和处罚,还需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事实、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未及时披露
在不久之前,万达信息还因为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陷入危机。2019年11月初,万达信息原第一大股东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
此前万达信息的多笔自有资金分别以往来款的形式直接转至万豪投资合作方及万豪投资的账户,共计7.44亿元,还回1.63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81亿元。按照约定,万豪投资本应在11月底前返还占用资金不低于4亿元。但到了时间,万豪投资却未及时还回资金。万达信息因此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万达信息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其次是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而史一兵时任万达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史一兵还未及时向万达信息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未按规定配合万达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万达信息未按规定披露万豪投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真实、准确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负有主要责任。除此之外,时任万达信息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均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收到监管警示函。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万达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