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将亚马逊的在线销售与所有在线销售进行比较的问题是,这假设亚马逊只与其他在线零售商竞争。它假定亚马逊不会与商场、百货商店、沃尔玛或任何其他商店竞争。它假设从来没有人问过‘我应该从亚马逊还是从Barnes&Noble购买这个东西?’,而这似乎是个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把亚马逊看作美国“零售业”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在线商务”的一部分,结果会怎样?现在我们有更多的数字可供选择。亚马逊美国GMV加上美国实体店收入大约为2000亿美元。至于美国零售业:
——2018年美国零售总额为6万亿美元,但其中包括酒吧和餐厅收入,尽管有些餐厅业务显然正在转向在线订购和送货,但还没有完成这种过渡,所以我们可能应该排除这一点;
——加油站收入为5110亿美元(巧合的是,几乎与电子商务的规模完全相同),亚马逊似乎不太可能销售汽油。亚马逊也不销售或修理汽车,汽车经销商和零部件收入为1.2万亿美元。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这个市场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我们先是转向电动汽车,然后是自动驾驶汽车,但目前我们也应该排除这一点;
——这使得2018年的“可寻址零售”(即不包括汽车、汽车零部件、加油站、餐馆和酒吧)收入达到3.6万亿美元。因此,亚马逊美国2000亿美元的零售收入约占美国可寻址零售额的6%。
6%的市场份额是不是很多?那么,沃尔玛有多大呢?沃尔玛2018年在美国的营收为3185亿美元。因此,2018年在美国,亚马逊在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略低于沃尔玛的三分之二。
你可能还想把零售业内部的其他东西排除在“可寻址零售”之外(比如建筑材料收入3350亿美元)。但另一条重要的线索是,监管机构不仅关注“零售”的份额(无论如何定义),还关注特定细分市场的份额,它会根据自己认为正在解决的问题来选择使用什么定义。
亚马逊占据了美国纸质书籍市场50%或更多的份额,至少占出版商电子书销售额的四分之三(它也有自己的电子书出版业务,但从未披露过任何数据)。沃尔玛占“可寻址零售”的9%,但杂货销售额占20%(在少数美国城市,沃尔玛的占有率超过50%)。
苹果占有全球智能手机销量15%的份额,同时在美国青少年手机市场所占份额高达80%。也就是说,监管过程的核心部分是“市场定义”。过去,欧盟将微软定义为在“商用第三方PC操作系统”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而Google Play则定义为在“应用商店”而不是安卓应用商店占据主导地位。
愤世嫉俗的人可能会说,这有点儿像是认定法拉利垄断意大利跑车市场,因为这些跑车多是由名字以“F”开头的公司制造的。但专注于真正重要的市场你会发现,如果亚马逊仍然只卖书,它甚至占据了美国消费纸质书籍市场90%的份额,但那仍然只占美国零售业的0.2%。这显然并不意味着它在“相关市场”不占主导地位。
最后,当然,亚马逊正在成长。它在美国的电子商务业务在去年可能增长了20%,因此它在总零售额和可寻址零售中的市场份额正在上升。因此,你可能会说,由于电子商务显然将占据零售市场更大的份额,而且亚马逊在电子商务市场占有很大的份额(35-40%),亚马逊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优势意味着它将吞下其他一切,即使它今天只有5-6%。
许多人认为,人们不能简单地假设亚马逊在在线销售中的市场份额在未来将无限期地保持在直线上。电子商务越超出原有的商品类别,我们看到的新的、不同的模式和体验就越多。另一家在线零售平台Shopify目前的GMV为600亿美元,而5年前几乎为零。
有些分析师认为,亚马逊不太适合创建激增的模式,尽管它几乎所有的事情都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事实上,一种零售模式可以吞并所有其他零售模式的概念本身似乎是有缺陷的,百货商店没有,超市也没有,沃尔玛也没有,沃尔玛也曾是效率、增长和规模令人恐惧的巨头,但不知何故,它也未能压倒所有其他美国零售商。亚马逊也不会。
(来源:腾讯科技 金鹿)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亚马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