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是孰非?
在日前被经销商举报“54°500ml老酒鬼酒”中掺杂“甜蜜素”后,老牌白酒商酒鬼酒仍陷于风波之中。12月23日的酒鬼酒股价遭遇一字跌停,收盘报35.24元/股,相比12月20最高39.56元/股,单股跌幅超12%,公司市值一日蒸发近13亿元。
12月22日,酒鬼酒再发澄清公告,正面否认曾采购并向涉事白酒中添加“甜蜜素”, 并指认“54°500ml老酒鬼酒”总代理商石某利用媒体炒作,意图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酒鬼酒表示“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
图源:酒鬼酒公司公告
随后,时间财经采访了举报人石磊。石磊认为,酒鬼酒公告中指控自己利用媒体之事“十分可笑”,并称自己不清楚谁能利用媒体,更不存在敲诈。
据石磊讲述,2016年4月,他发现自己仓库中的“54°500ml老酒鬼酒”掺杂甜蜜素。2017年4月其提起上诉,将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诉诸法庭。这与酒鬼酒公告中的诉讼时间一致。
2019年4月,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石磊实控的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今雨轩公司”)退货,酒鬼酒在收到货后3日内按238.8元/瓶结算货款。
但石磊表示无法认同,其告诉时间财经,这批酒是有质量问题的,但目前法院不认同这批酒有质量问题。2019年4月,石磊再上诉,10月底二审维持原判。对此,石磊表示会继续上诉,直到最后还原事情真相。
值得一提的是,石磊还向时间财经提供了多份视频和笔录、公章资料,表示在今年的12月13日,“酒鬼酒公司的工作人员曾企图搬走涉案酒品,销毁证据。”
针对上述问题,时间财经多次联系酒鬼酒媒介部和董秘办公室等,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不方便发声,请一切以公告为准。”
销毁证据?
石磊对时间财经表示,“在2019年12月13日,一位酒鬼酒工作人员驾车来到公司,企图搬走涉案酒品”。当被问及该名工作人员具体身份时,石磊表示,“只知道是酒鬼酒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可询问酒鬼酒公司。”
据石磊还提供给时间财经的一份笔录资料显示,12月13日,针对酒鬼酒公司“申请执行”一事,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召集酒鬼酒公司和来今雨轩协商处理。据石磊提供资料显示,协商会议主持人曾问来今雨轩,一审、二审都已生效可退货,为何不执行?
来今雨轩代理人表示,这批酒有质量问题,需要再上诉。此外,来今雨轩作为原告,申请执行有两年时效,何时申请是自己的权利,酒鬼酒作为被告,并不是案件的权利人。
酒鬼酒公司代表则表示申请强制执行,愿意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酒鬼酒还表示,如果来今雨轩坚持质量问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但希望对方“拿出诚意,履行此前法院判决确定的判决义务。”
不过,因案件标的指向酒的质量问题,中院方表示在案件解决前这批酒不允许销售、转移和毁损。此外,中院方还建议酒的质量问题双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解决。
同时,石磊本人也于12月16日撰写“执行异议申请书”,表示对酒鬼酒供销公司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事项不予以执行。目前,相关材料石磊表示都提交给了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双方纷争或还将升级。
甜蜜期
值得注意的是,石磊与酒鬼酒公司之间曾有过“甜蜜期”。据石磊讲述,他从2007年就开始与酒鬼酒公司合作。除了来今雨轩与酒鬼酒有54度500ml老酒鬼酒的代理关系外,石磊旗下公司还曾向酒鬼酒提供包装物料。
时间财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9年12月11日,由石磊担任执行董事的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酒鬼酒公司因为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结束一审判决。据公告,2007年6月21日,知名画家黄永玉与石磊公司签订《关于“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书》,黄永玉将自己创作的“不可不醉,不可太醉”及“酒”字的书法作品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石磊公司。一周后,石磊公司与酒鬼酒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但在2016年8月25日,石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据法院公告,该案焦点在石磊公司是否可以依酒鬼酒公司未保障其知情权、优先权为由解除合同。随后法院以石磊公司提起诉讼证据不足,其请求被驳回。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酒鬼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