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声明,一天之后,酒鬼酒做出了强硬的反击。12月22日晚间,在长达3页的澄清公告中,除了依旧坚称产品合标准外,酒鬼酒还详细披露了自2012年以来,酒鬼酒与举报人石磊长达7年的“退货纠纷”,并表示,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对石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利用媒体炒作,意图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双方强硬的态度进一步说明短期内和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有法律人士如是推测。12月23日下午,《国际金融报》记者就石磊的相关声明及上述推测联系酒鬼酒董秘李文生,不过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截至发稿前,酒鬼酒官方暂未对石磊最新声明予以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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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矛盾
“我也看到一些舆论的关注点已经跑偏,从酒鬼酒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转移到我是否谋求不正当利益上。限于篇幅,关于我和酒鬼酒公司的经济纠纷,我将另外述文,一一回复。”石磊在12月23日发表的声明中一并表示。
事实上,除了经济纠纷之外,酒鬼酒与石磊还存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等纠纷。根据12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石磊旗下的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石磊文化”)与酒鬼酒转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07年6月21日,石磊文化与美术大师黄永玉签订协议,后者将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石磊文化。资料显示,黄永玉设计的酒鬼酒麻袋陶瓶,被认为是中国白酒的包装典范之作。从1987年的第一版到2007年新版,两版酒鬼酒包装均系黄永玉设计。
2017年6月28日,酒鬼酒与石磊文化签订《“酒鬼酒”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使用权转让合同》,获得2007年版包装设计的使用许可。作为回报,酒鬼酒承诺,在以后订购本合同约定的“酒鬼酒新版知识产权”新版酒鬼酒包装物时,不论采取何种确定供货商的方式,石磊文化均享有在同等供货条件下的优先权,并享有知情权。酒鬼酒违反该条款时,石磊方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而这一承诺也成为日后双方产生纠纷的关键。2016年8月,石磊公司以酒鬼酒在完成首单之后,未能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购石磊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湖南金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的包装物,其知情权和优先权受损为由将酒鬼酒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对酒鬼酒包装设计的授权许可。不过,湘西中院于2017年9月3日判决驳回石磊文化的诉讼请求。随后,石磊文化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9月,根据重审结果,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石磊主张案涉《转让合同》以及《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解除的条件并不充分,不予支持。
12月23日下午,白酒行业专家蔡学飞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称,随着事件的不断发展,更多酒鬼酒经销信息将被公布于众,而该公司经营中包括包装在内的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会成为市场恐慌情绪的源头。
来源:国际金融报 王敏杰 马云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酒鬼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