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同业拆借逾期
湖南出版财务公司的起诉,则让人对新华联控股股东的资金链情况产生担忧。
事发两笔同业拆借业务,合计涉及金额3亿元。2019年11月25日、11月26日,湖南出版财务公司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联财务公司”)分别成交一笔线上同业拆借业务,成交金额均为1.5亿元,两笔业务的到期还款日分别为2019年12月2日和12月3日。
但在上述两笔同业拆借业务到期后,新华联财务公司未按成交单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天眼查显示,新华联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100%控制。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一般来说,同业拆借风险较低,未按约还款属于较少见的情况。”一位行业人士表示。
据起诉书,虽经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再三催告,但至起诉日为止,新华联财务公司仅归还了利息168万元,拆借本金3亿元未予支付。
在这一情况下,湖南出版财务公司于12月13日起诉,同日收到法院的缴纳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公告显示,12月13日至12月20日期间,双方仍在持续协商。新华联财务公司书面承诺将于 12月20日前及2020年4月30日前各偿还本金1.5亿元,同时,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新华联财务公司方面并未能筹措到足够资金。12月20日之际,新华联财务公司违反书面承诺,仅归还债务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88万元,因此湖南出版财务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该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目前,湖南出版财务公司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判令新华联财务公司立即偿还到期拆借资金本金3亿元(扣除归还的2000万元,本案剩余未获清偿的债务本金为2.8亿元)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请求判令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全泽源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新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