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走访中发现,北京多家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药店存在购买保健品却开出药品发票的现象。
2019年12月4日,商业观察来到位于北京市的老百姓大药房车公庄店,在药店购买了388元的保健品后,询问店员是否可以开成药品发票,“以便”报销。该药店店员表示可以,并在当日下午即将药品电子发票发到电子邮箱中。
购买保健品的小票
收到的电子发票
随后,商业观察又走访了老百姓大药房位于北京的草桥东路店、安乐林路店、朝阳北路店、广渠门内大街店以及新街口店,购买了数量不等的保健品,也都“顺利”开出了药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老百姓大药房无疑在开具发票上存在严重涉嫌违规行为。
对于上述开发票的行为,老百姓大药房在给商业观察的回复中表示,“该情况系个别员工在面对客户不正当的需求时,未能坚持原则。”
对于老百姓大药房上述情况,北京博贤律师事务所裴化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医保规定,社保卡上医保个人账户基金若用来购买保健品,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医保规定,而且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会导致医保基金流失,同时也损害了参保人的自身利益。”
更有专家表示,药店销售保健品却开出药品发票的行为会对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的透资,建议国家应该积极制定政策,对于那些不合规的药店进行关闭或者处罚。
同时,对于老百姓大药房回复的说法,裴化军律师表示,药店不能将虚开发票的行为推到员工身上。消费者购买保健品的费用并未进入员工个人腰包,员工虚开发票的行为不能被认作是个人行为。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老百姓大药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