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秋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8年4月13日,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太太或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拟出资2.15亿元购买房产的议案,该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9月18日在对上交所有关公司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相关交易事项。
好太太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周秋英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来源:新浪财经 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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