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的“保障”
而在麦当劳劳工纠纷问题的背后,体现了美国在劳工保护问题上的“偏心”。
在2014年,麦当劳就用“联合雇主”一说为自己开脱,这也成为了麦当劳在很多劳工纠纷问题上的重要借口。
今年3月28日,美国劳工部提出了一项名为“联合雇佣监管提案”。这项“联合雇佣监管提案”的提出来源于“联合雇佣”的概念,是指一个员工可以同时被多个雇主雇佣。而麦当劳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给员工发工资的未必是麦当劳,而跟员工签署用工合同的也可以不是麦当劳。
这就会导致员工在主张自身权利时,很难找到“真正的雇主”。《纽约时报》认为,这项提案会让许多工人在追讨被非法拒绝的工资时变得更加困难。
根据美国劳工部给出的解释,如果一个全球酒店品牌下有一家特许经营的加盟连锁酒店,即使这家加盟店的经营材料都来自于这个品牌,它依然不算这个品牌的联合雇主。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该加盟店违反了有关最低工资和超时加班的规定,品牌无需对此负责。以上解释基本与麦当劳方律师在劳工纠纷案中的辩词如出一辙。
不仅如此,这项“联合雇佣”提案还继续在美国底层员工的最低工资问题上“发挥效用”。
长期以来,美国底层员工一直在为“将最低工资提升至15美元”而斗争。2015年,纽约地区快餐行业的员工经历了4年的抗争,让纽约州工资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地区快餐行业员工的基本时薪从9美元大幅调高至15美元。
但这只是一小步的胜利,直到今年,美国许多地区的底层员工仍然在为15美元的基本时薪努力抗争,尤其是麦当劳的员工。从glassdoor.com的数据来看,麦当劳餐厅普通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为8美元/小时,刚刚超过美国联邦7.25美元/小时的最低水平。
而麦当劳作为一家跻身世界500强的企业,能够一直维持这一薪资标准,还是要“归功”于前述联合雇佣制度。麦当劳公司称,超过90%的麦当劳餐厅是私有的特许经营商,麦当劳不能为特许经营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只有餐厅所在地的政府才有这一权利。
(来源:国际金融报 记者:张者昂)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麦当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