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对汉商集团(600774.SH)及有关责任人作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显示,经查明,2019年4月27日,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或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28万元。
2019年6月26日,汉商集团披露2019年一季报更正公告,称在对2019年信息披露情况梳理时发现,公司持股53.10%的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以前年度的营业税及附加1,044.63万元和税收滞纳金1,030.34万元。
公司披露称,因年报和季报同时披露,时间较紧张,公司内部部门衔接环节出现纰漏,在公司披露的2019年一季报中未考虑上述事项。
汉商集团称,由于上述事项,公司对2019年一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增加营业外支出1,030.34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11万元。公司2019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原披露的828.28万元,更正为281.17万元。
同时,上述税收滞纳金金额已达到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于2019年第一季度缴纳,但迟至2019年6月26日才予以披露。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原2019年一季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28万元,实际净利润为281.17万元,相关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不客观、不准确。有关税收滞纳金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汉商集团承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任期2015年5月至今)作为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振宇(任期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3月15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上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会计师刘传致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冯振宇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称,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汉商集团(600774.SH)发布的2019年前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7.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2.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74%。
公告显示,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6.35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5.13%。
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86.23万元,上年同期6742.5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
来源:Tech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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