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A股发起冲击的美妆品牌线上代运营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近期收到证监会的首发反馈意见,上市进程又进了一步。
在反馈意见中,丽人丽妆此前被否时对阿里的“依赖症”问题仍未解决、退出上海联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恩”)合理性等诸多问题都需要给监管层一个合理的解释。
在回复采访函中,丽人丽妆明确表示经营业绩对天猫及淘宝平台不存在重大依赖、退出上海联恩亦符合商业逻辑。再度闯关,丽人丽妆能否获得监管层的放行有待验证。
九成营收依靠电商零售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再度寻求A股上市的丽人丽妆,此前被否时的一些老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尤其是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阿里旗下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需给证监会一个合理的解释。
招股书显示,丽人丽妆为国内领先的化妆品品牌网络零售服务商。财务数据显示,丽人丽妆在2016-2018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20.16亿元、34.2亿元以及36.15亿元,对应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8110.04万元、22721.67万元以及25229.68万元。
众所周知,阿里旗下的天猫及淘宝是国内网络零售业务市场占有率最大的电商平台,丽人丽妆也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客观情况,选择主要通过天猫及淘宝开展电商业务。数据显示,丽人丽妆在2016-2018年的电商零售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约19.12亿元、31.54亿元、33.46亿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6%、92.21%和92.55%。
与此同时,丽人丽妆需根据销售额支付相关的平台佣金、积分扣费、聚划算佣金等平台运营费用。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丽人丽妆向阿里支付的平台运营费用分别为8798万元、14305.25万元和19676.51万元。
而丽人丽妆与阿里早就进行了深度捆绑。招股书显示,阿里网络目前持有丽人丽妆19.55%的股份,位居丽人丽妆第二大股东,阿里网络系阿里实际控制的企业。
对丽人丽妆而言,可谓是成也阿里,败也阿里。在首次IPO被否时,发审委就曾对丽人丽妆对天猫、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提出质疑。此次首发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丽人丽妆对是否因阿里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核心竞争优势,报告期经营业绩是否对天猫及淘宝平台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具体影响等予以说明。丽人丽妆在回复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函中表示,“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业务发展为公司重要战略考量之一,希望通过上市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加融资的新渠道、规范公司治理,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经营业绩对天猫及淘宝平台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与阿里彼此之间独立运营及决策,不存在因阿里入股而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
核心业务品牌客户存变数
丽人丽妆的电商零售业务是指公司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国内总代理采购产品,并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官方旗舰店,以网络零售的形式将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形成产品零售收入。电商零售业务作为丽人丽妆的核心业务,获得品牌授权并持续合作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丽人丽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