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判决书,大连中益宣称,2010年8月19日,其与居然控股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居然控股承租大连中益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的一处房屋用于“居然之家”经营,租赁期限15年,暂定为2012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此后,双方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9月、2015年6月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对租赁物业的最终计租面积、起租日期、租金优惠、预付款支付和折扣等做出约定。在前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大连中益按约履行了出租方的义务,并考虑到居然控股实际经营困难给予了租金减免和优惠。
然而,居然控股却突然于2018年2月9日向大连中益发送《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以大连中益存在8项违约行为为由,通知大连中益截至2018年5月31日不再承租该项目。大连中益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无效。根据判决文书,居然控股承认了大连中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大连金州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居然控股2018年2月9日向原告大连中发出的《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无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居然控股负担。
涉诉1亿元
在武汉中商公布的前述《报告书》中,还披露了关于“大连金州店合同纠纷案”的最新进展。案件双方——居然控股与大连中益在一审判决后,均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22日,居然控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于2010年8月19日与大连中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于2018年10月31日解除。
此外,居然控股还要求大连中益返还6670.04万元预付租金及未按约定返还预付租金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2523.01万元以及遭受的实际损失1713.00万元,返还已支付的地下1层的租金593.59元及利息370.92万元,返还垫付的电费53.52万元,上述费用合计1.19亿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但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大连中益方面,2019年2月25日,该公司亦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居然控股向其支付因《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解除造成的设计、施工等经济损失500万元、因免租期及租金优惠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6755.10万元以及违约金2649.30 万元,上述费用合计9904.40万元。大连中院已受理该起案件,目前同样未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判决中,居然控股已经承认了大连中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解除租赁合同告知函》无效。那为何又在向辽宁高院提起的诉讼中,要求确认此前与大连中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已于2018年10月31日解除?
此外,居然控股向大连中益索赔1.19亿元,与后者向其索赔9904.40万元究竟谁更在理?该起股权冻结事件对居然之家“借壳上市”有多大影响?控股股东有无采取处理办法?关于上述问题,时间财经多次致电居然控股方面,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来源: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居然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