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之疑
2017年和2018年,恒康医疗当年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分别为10.73亿元、14.72亿元(见表1),理论上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即为恒康医疗当年应支出的所有岗位员工的薪酬。而通过计算公司在2017年与2018年财报中披露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数据以及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费用,《红周刊》记者发现该计算结果与其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存在较明显差异。
表1 报告期恒康医疗的薪酬相关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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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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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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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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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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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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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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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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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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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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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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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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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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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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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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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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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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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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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报,恒康医疗2018年的销售费用中销售人员和管理费用中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薪酬分别为7509.28万元和31184.17万元,由于公司并未披露当期研发费用中包含的研发人员的薪酬,因此即使将826.77万元的全部研发费用当做研发人员薪酬计算,其2018年期间费用中包括的职工薪酬至多为3.95亿元;通过同样方法计算,可知其2017年期间费用中至多有2.63亿元的职工薪酬。当然,除了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还有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应该为生产工人的薪酬,根据公司财报,恒康医疗2017年与2018年人工成本分别为7.61亿元和10.05亿元。
将期间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薪酬项目加总,得到恒康医疗在2017年与2018年的薪酬合计分别为10.24亿元与14.01亿元。显然,该结果与同期应付职工薪酬增加额10.73亿元、14.72亿元相比仍有较大差异,两者相比,期间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中的薪酬部分在以上两年中分别少了4900多万元和将近7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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