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澎湃新闻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下称“无限极陕西分公司”)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等三项违法行为,2019年5月24日被罚没590万余元。
同期被行政处罚的还有两家销售无限极产品的销售商,也因在推销无限极产品中虚假宣传,分别被行政处罚30万元、20万元。
此前,无限极陕西分公司于2019年1月被西安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监管部门开出5907283元罚没单
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四个月后,今年6月3日,无限极陕西分公司被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
9月26日上午,澎湃新闻从该公示信息中获悉,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作出的“雁市监处字〔2019〕第015号”决定书显示,无限极陕西分公司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100万元;因违反《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中“录音资料、直销员考试试卷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该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10万元。
此外,无限极陕西分公司还因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被责令改正该违规行为,并被没收违法销售收入4707283元,罚款 10万元。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无限极陕西分公司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没合计5907283元的行政处罚。
两家无限极产品销售商因虚假宣传被罚
澎湃新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另有两家无限极产品销售商几乎在同期也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
据公示的陕西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蓝市监处罚字〔2019〕第105号”显示,某(中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蓝田县某保健按摩店经营者樊某,并非该公司直销员。樊某自2017年7月起,共销售给田某价值75670元儿童口服液、口服液、餐粉、钙片等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樊某为了增加销售业绩,多拿公司提成奖励,在向田某销售产品时未按照产品说明上的功能进行宣传,而是从网上下载、自编信息及转载朋友圈信息等方式,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绞股蓝的发明者覃波教授现身说法,服用某(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后从轮椅上站了起来”等虚假宣传信息。
此外,樊某通过微信聊天向田某发布了关于产品功能、医疗效果、用户评价等虚假信息的宣传内容,比如,“我明确告诉你,这种情况唯有增强体质,某(中国)有限公司产品是首选,而且是唯一”“便秘、腹泻可用某(中国)有限公司口服液进行治疗”,“要知道每发烧一次,人体的免疫功能就激活一次,娃发烧你不用担心,产品好好吃,产品可以多喝点”。
该案例中“某(中国)有限公司”系无限极陕西分公司;“蓝田县某保健按摩店”即为樊某经营的蓝田县怡生堂保健按摩店。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急部署,要求陕西各地市区开展对无限极分支机构及关联市场主体的核查、排查工作。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西安浐灞生态区一家健康产品商行,也因在销售无限极相关产品时虚假宣传,被罚款20万元。(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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