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并不景气的百货业环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座股份”)尝试寻求模式变革。
近日,银座股份旗下数家主营百货业务的公司或门店宣布继续租赁物业,如泉城购物广场与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续租物业的合同,续租15年,租金约3.9亿元。
不过,银座股份的有些门店,已经不再采用这种固定租金的模式。
近日银座股份董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百货业务相比前几年当然没有那么景气,银座股份也在尝试多种模式上的变化,比如有几家门店在尝试输出管理,还有一些尝试把原来的固定租金模式转变为利润分成模式,但谁也无法确定哪种模式一定是有效的,只能说是在这个时间段的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并不是绝对的。”
尝试利润分成模式
作为一家从事商品零售业务的公司,银座股份旗下主要有百货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三种经营业态。银座股份起步于山东,早年间在山东各地开设较多门店,目前在山东省12个地市均有布局,近年来辐射至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等城市。
为开展商业零售业务,银座股份及其子公司需要寻找合适的物业进行租赁,租赁期限大约1-20年。这些物业有些是由银座股份的关联公司持有,构成关联交易,有些则是向外部开发企业寻求物业租赁。
每年产生的租赁费计入营业成本即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当中,占较大的比重。如上半年有约1.59亿元的租赁费计入了销售费用中,在所有科目中仅次于职工薪酬,排名第二,约占销售费用的20%。此外还有580.45万元的租赁费计入了管理费用。
银座股份的经营场所,一般都是向物业开发方租赁的,租期大约5-20年,租金是固定的。比如济南市中心的泉城购物广场,是银座股份从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那里租赁来的,它们从2004年起便达成了租赁合作。近期银座股份又向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续租15年,租金约3.9亿元。
更多的是向关联方租赁。近期银座股份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向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77 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用作扩大门店经营场所物业。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为 56700.48 平方米,租赁期限 1 年,年租金为 1650.55 万元。
不过,近年来银座股份开始改变这种固定租赁的模式,尝试使用利润分成的模式。
2015年,银座股份向物业开发方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其将在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 2166 号的商业用地上投建的商业房产,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为 22169.69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租赁费用和利润分成租赁费用两者取其高的方式支付。
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于 2011年12月与临沂鲁商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自临沂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凤凰城分公司成立次日起计算,第一年免租,第二年起以凤凰城分公司年度净利润首次为正数时的数额的25%作为保底租金,如超过保底租金则按照上一个租赁年度的净利润的25%交纳租金,如未超过保底租金则按照保底租金金额交纳。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银座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