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此方式计算其2018年的数据。当年申通快递实现营业收入总额为170.13亿元(如表1),其中包含快递物流业务收入168.92亿元,物料销售收入1.15亿元,广告收入619.57万元,以上三项收入分别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0%、16%、6%(注:快递物流业适用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由11%下调至10%,物料销售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出于谨慎性原则,按月平均计算),考虑增值税影响后,其含税营业收入达187.85亿元。
现金流入方面,2018年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186.18亿元,扣除预收账款增加额120.20万元影响后,则与营收相关的现金流为186.17亿元,与含税营收相较差值为1.68亿元,理论上,这应使得相关经营性债权同等增加。其2018年,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在剔除坏账准备影响后较2017年仅增加了1.24亿元,这比理论应增加额少了4400多万元。
这也就意味着,申通快递连续两年来高增长的营收缺乏相关债权及现金流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出现如此巨大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申通快递将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所致,然而其财报却未披露该部分相关信息,对此或许需要公司给出合理解释。
采购数据或不实
申通快递主要采用“中转直营、网点加盟”的经营模式,2017年申通快递主要销售客户及供应商大多为其加盟商,其第一大客户及第一大供应商均为加盟商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这也就意味着申通快递与同一加盟商之间存在着大额的既采又销的交易行为。在频繁的既采又销下,如何能保障采销数据的真实性显得尤为重要,而《红周刊》记者进一步核算申通快递财务数据后发现,其采购数据或不实。
财报数据显示,其2017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2.79亿元(如表2),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为11.23%,因此推算出其采购总额约为113.86亿元,申通快递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加盟商提供的有偿派送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汽运服务及面单物料等,采购部分适用的税率分别为6%、11%、17%,出于谨慎性考虑,选择较低税率即6%的税率考虑增值税,经计算其含税采购金额约为120.69亿元。
从财务勾稽关系来看,该部分含税采购金额应有相应的现金流支出及经营性债务的支持,那么申通快递的采购数据又是否如此呢?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其“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102.13亿元,扣除预付账款增加额5923.31万元,则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为101.53亿元,与含税采购金额相较有19.15亿元的采购金额未支出现金,应体现为经营性债务的增加。
然而,申通快递经营性债务的实际增加额却并不大,2017年其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为8.06亿元,2016年相同项目金额为6.01亿元,相较仅增加了2.06亿元,这比理论上应增加额19.15亿元少了17.09亿元,这也就意味着其有17.09亿元的采购数据没有相关现金流及经营性债务的支持,真实性待考。
用相同的方式计算其2018年的采购数据,则发现其采购数据与相关财务数据勾稽关系较为吻合,差异不足1700万元,这也就更反映出了申通快递2017年的采购数据存在异常之处,其披露的数据似乎并不真实,需要投资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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