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讯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筑”)因在施工中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被罚款1000元。
处罚信息显示,中南建筑在其施工的房山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原良乡物流基地商品展销中心项目)商业金融及社会停车场库用地项目(S01#楼、S02#楼、S03#楼、S05#楼、S06#楼、S07#楼、3#地下车库及设备站房A段)中,钢筋加工区临时配电箱被发现有机械设备配电箱一箱多闸现象,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8.1.3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房山新城良乡组团14街区14-03-10等地块由北京天洋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以11.55亿元拍得,溢价率为77.7%;该地块面积为8.5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6.38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C2商业金融用地、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天眼查显示,中南建筑是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961.SZ)的全资子公司。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中南建筑今年三月被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处罚原因是在崇川区太平路东、山港河西R17031地块项目施工时,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此外,中南建筑总承包的工程今年五月还曾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来源:中国网财经)
搜索更多: 中南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