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一次次刷新成交量,创办仅3年的拼多多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之时,社区电商早已悄然兴起,在县城、乡镇以低价商品为流量入口,开辟出一块新战场。
其中的头部玩家兴盛优选(湖南兴盛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以其百万日订单、月成交额逾8000万的业绩,吸引了两轮数千万美元的融资。但《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创造出风光数据的同时,兴盛优选拉人头、发展多层下线的发展模式也陷入了涉嫌传销的质疑中。
更有接近兴盛优选的人士表示,兴盛优选漂亮的数据可能是“刷”出来的,加盟店或下线刷数据可以多赚提成,而公司是漂亮数据的受益者,有利于其融资。
发展下线?
官方资料显示,兴盛优选孵化于湖南芙蓉兴盛,2013年7月依托社区实体便利店,正式进军社区电商领域。平台先后经历过门店自配送、网仓、配送站、手抄单阶段,在2017年10月发展为如今的“预售+自提”模式,所有商品今日下单,次日到店,并且消费者享受无忧售后。
自2018年5月起,兴盛优选除立足大本营湖南之外,还开启了全国化扩张之路。仅一年的时间,就实现了对湖北、四川、河北等12个省、直辖市在内的500多个地、县、乡镇的覆盖,强势领跑中国社区电商。
《华夏时报》记者搜索到一段名为“0门槛加盟兴盛优选电商,月入十万是真的吗?”的视频,由名为“兴盛优选”的用户上传,该用户共上传了9个视频,内容都与兴盛优选有关。
该视频中,一名疑为兴盛优选内部员工的人,在为湖南省刚成为“团长”(社区群团购负责人)的便利店店主做培训,内容基本将其核心经营方法完整呈现——他声明加盟不需要任何费用,但日均订单至少要达到30单,开发3家以上、9家以下门店。
视频中,该员工算了一笔账。他以团长发展9家店为例,每家店日均100个订单,包括团长自己的店的业绩在内,一个月3万单,10单兑换一个积分,即3000积分,对应的提成是38%,可以拿到1140元(1积分=1元)的工资。“介绍9家门店,每年就可以赚1万3……这笔钱是根据介绍门店的经营时长来决定你们可以拿多久,如果门店一直在做,这笔钱就一直有……你介绍了亲戚朋友,坐在家里每年就可以拿1万多块钱甚至更多。”
值得注意的是,团长发展的下线门店也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团长也可以拿到第二层下线的积分提成,下线还可以继续发展下线。
视频中他分享了优秀店主的例子,从刚加盟时一个月只拿几百块钱,到一年后月入10多万,并向参加培训的人大胆预言今年会达到百万。
在另一段名为“兴盛优选金牌讲师”的视频中,讲师直接表明“帮助的门店老板越多,工资就会越多”,其中的“帮助”就是团长发展门店加入兴盛优选。
一位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透露,兴盛优选要求把工作重心放在招揽吸收“小团长”上,“这种类似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扩张方式,我们内部专业的词是‘裂变推广’”。
是否涉传销?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兴盛优选有两个网站,一个叫“兴盛优选官网”,另一个叫“兴盛优选”。
记者以店主身份致电“兴盛优选”,接电人称两个都是官网,积分、佣金都是存在的;而“兴盛优选官网”客服人员表示自己是唯一官网,店主只需要有门店和营业执照即可加入,但公司没有积分、佣金等说法,同时该人员又特意说明以培训内容及已加盟的店主的说法为准,“兴盛优选”网站“可能是门店老板自己运营的”。
一般而言,传销有以下特征:缴纳费用获取资格,发展下线作为计酬或返利,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兴盛优选疑似采取4级分销模式,与法律规定的“传销”模式十分相似,引发质疑。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关于传销的规定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224条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表述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刘晓亮律师认为,对传销行为的界定要看其本质是拉人头还是卖产品。兴盛优选团长的收入是靠赚取积分,积分的基础是订单量,订单量对应的更多是人头数而不是商品,且已经形成明显的多层上下线关系,若上述情况属实的话,兴盛优选的发展模式已经涉嫌违反上述行政条例。
同时,记者掌握的一份5月由湖南首德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发布的内部公告,要求兴盛优选市场拓展人员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使之成为内部员工。兴盛优选正在把团长发展成社区合伙人,即成为公司的人,劳动合同是跟另外的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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