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上交所发出了一连串的质疑。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金额的原因是什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大额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
2018年11月山西汾酒的子公司以现金9282.75万元收购了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酒类销售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报告期被合并方的净利润676.36万元。
但前期山西汾酒公告披露,本次交易作价选取收益法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评估价值9282.75万元,评估增2950.16万元,增值率46.59%。
上交所要求其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的盈利预测数据,实际盈利与预测数据的差异及原因,并说明前期评估预测是否审慎,以及交易定价依据是否合理。
现金流下滑 应收账款增加
数据显示 ,2018年山西汾酒实现营业收入93.82亿元,同比增长47.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3亿元,同比增长55.24%。
但值得注意的是,山西汾酒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9.66亿元,同比下滑0.96%。
对此,上交所要求山西汾酒说明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动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相一致。
除此之外,上交所对山西汾酒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数据也提出疑问。数据显示,2018年山西汾酒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7.06亿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31.32%,较去年22.62亿元同比增加63.88%,其中应收票据36.95亿元,应收账款1,080.28万元;应收票据中银行承兑票据34.93亿元,商业承兑票据2.02亿元。
上交所要求山西汾酒对存有大额票据资产及本年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以及票据背后的基础交易关系及交易对象,交易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说明。(中国网财经 记者 李静)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汾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