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张弓酒厂破产改制追踪:正酝酿更换破产管理人
据中国之声报道:中国之声今天报道了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的“中华老字号”国企张弓酒厂,在破产改制过程中被指多处程序违法,被质疑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近半年来,有关张弓酒厂破产改制的各种争议,持续引发舆论关注,目前张弓酒厂已陷入改制进展缓慢的僵局中,受理此案的宁陵县法院正在酝酿更换管理人。法律及业内专家如何评价目前的局面?张弓酒厂的破产改制如何破冰前行?
一段时间以来,“中华老字号”张弓酒何去何从,备受业内关注。成立于1951年的张弓酒厂,2002年倒闭,2003年其北厂租赁经营给了“张弓酒业”(公司简称),张弓酒业拥有20年的张弓商标使用权;2012年其南厂租赁经营给了“张弓老酒”(公司简称)。租赁经营的两家企业,名字里都有“张弓”两字,两个张弓在市场上并存了8年。此次张弓酒厂的破产改制或将终结两个“张弓”并存的局面,却因改制中的法律程序正义陷入风波。
质疑一: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是否符合法规
首先引发质疑的,是破产管理人的选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般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张弓酒业质疑宁陵县法院直接指定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租赁张弓酒厂北厂的张弓酒业。(央广记者 管昕 摄)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企业破产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规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法院在选择破产管理人的时候,没有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去选择,即使破产管理人非常地勤勉,也依法履职,也会留下很多遗憾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企业重整与清算业务部负责人张继军律师也表示,破产管理人的选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指定。
不过,宁陵县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马国强也表示,虽然最高法及商丘市纪委监委指出他们在相关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合议庭此前选定破产管理人,并非是武断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具体案情才指定的。
马国强说,法院目前正酝酿更换破产管理人,具体工作由管理人来操作,法院不直接介入,“新任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去判断一下,原来管理人做的工作有没有合法性,由他们去审查。他们认为做的有瑕疵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到债权人会议讨论或者向法院申请,法院审查监督后,看能不能把原来破产管理人所做的工作重新启动。” 共2页 [1] [2] 下一页 搜索更多: 张弓酒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