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要求“还钱” 华业资本无力负担上诉费
3月15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发布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判决书显示,判令被告华业资本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费。华业资本表示,公司不服该判决,但因公司现状无法缴纳高昂的上诉费,研究决定不予上诉。
2018年10月10日,华业资本披露了《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10月9日,华业资本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4民初499号及(2018)京04民初500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此案的原告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被告1为华业资本,被告2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业资本的董事长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均为徐红。
公告显示,两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华业资本立即偿还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98亿元,其中利息为0元。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北京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就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对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不动产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享有抵押权,并就该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此外,华业资本将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要求就诉讼请求的第一项内容对该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以及华业资本要承担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费)。
3月15日,华业资本收到了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作为被告的华业资本需要在499号案中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借款本金3.84亿元及相应利息148.53万元,在500号案中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80万元。此外,华业资本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9.8万元,预计至少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偿还5.87亿元。
华业资本表示,公司在收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后认为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楚一些基本事实,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499号案、500号案的判决。公告显示,因该案件上诉费用过高,公司现状无力缴纳高昂的上诉费,经过研究决定不予上诉。华业资本将就该判决对公司后续的影响以及计提坏账准备事宜进一步咨询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同律师说:“民事判决中若被告无力承担上诉费可以通过证明资金存在困难而缓交或者免交上诉费用。像类似于这种比较大的标的,上诉费用要高达几百万。若不交诉讼费,则在判决书生效后便按照生效判决来执行。”此外,公告显示,原告对被告2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1号楼4.23万平方米房屋{京(2016)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58273号}及9581.0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的确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显示,被冻结的楼盘疑似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通州华业东方玫瑰家园的某一栋楼。针对此次事件,《华夏时报》记者向华业资本发去了采访函,但截止到发稿仍未得到回复。
专家:盲目转型不如追求本源
华业资本此次转型带来的不仅仅是“50亿”元的损失。民生银行率先要求还款后,其他和华业资本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也在频频起诉华业资本。华业资本由此深陷债务泥潭。
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说:“前几年,房企无论是在转型还是多元化的布局上都吸取了一些教训。超越主业的盲目转型会因为不了解行业规则、市场及渠道搭建不成熟而使得结果不够乐观。最近几年,房企的转型实际上是聚焦于房企本身的主业进行上下游的延伸,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此外,郭毅表示,与其跨入一个陌生的领域,还不如回归本源,把产品做好,形成更好的口碑和美誉度,衍生出更大的价值空间。
来源:《华夏时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华业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