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被行政处罚25万元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2018年9月1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过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9月12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
2019 年1月8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市监管处听告字〔2019〕001 号)。
2019 年1月9日,“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听证申请,2019年2月2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听证会议,经过相互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听证调查等。
听证主持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案审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对当事人处罚结论得当。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0000元;该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作出,决定还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代理商:按美团总部要求,是协商不是强迫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案件当事公司“通江县飞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国琼先生。
周先生说,他们是美团的城市代理商,处罚决定书他们收到了,但是他对此有异议,钱没有去交,就这几天就要上诉法院处理。
对于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他们要求商家二选一的相关表述,他说这都是照章办事,是按美团总部的要求,但是具体是怎么弄的,他也不清楚,他只是投资人,找的团队在具体做这个事。
周先生说,让商家二选一是有的,但是没有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误导或欺骗商家让其选择的情况,都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没有强迫。
周先生告诉记者,这事出来之后,美团已经和他解约了,现在别人已经接手了。他说,这是美团在解脱自己的责任。
而对于上诉,周先生说,如果官司打输了,他认,如果打赢了,他再联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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