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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差十余倍、不退货 爱回收自说自唱的“霸王条款”

  当用户不满实际回收价时,平台应对“退货”也比较敷衍。朱女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她并不接受20元的回收价,联系爱回收客服后,被告知“交易已经完成,不能退货”。对于这场“莫名其妙”的交易,朱女士多次向爱回收客服投诉,客服始终称“不能退回产品”,并分两次打款、多给用户100元钱。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查看了爱回收的“用户协议”,其中平台服务及交易规范中标明,“爱回收收到您的商品后会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与您的描述相差较大,爱回收工作人员会致电您,说明情况,并为您申请二次报价。若您不同意二次报价,爱回收会将商品退还给您,退货邮费由爱回收承担”。爱回收的实际操作行为与用户协议内容并不相符。在法律业内人士看来,这属于违反协议行为。

  打擦边球  回收商品也应7天无理由退货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联系了爱回收官方客服,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协议规定,交易完成之后便不能取消订单。爱回收“用户协议”中提到,“一旦您已与爱回收确认交易并且订单完成,您将无权再要求取消订单并要求退还商品(包含一起邮寄的相关所有配件)”。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向爱回收官方客服希望联系到平台的媒介发言人,对上述事情进行回应。客服人员表示,会将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内容反馈给相关媒介负责人,媒介负责人会进行回应。不过,截至发稿前,北京商报记者并未收到任何回复。

  对于爱回收按键标示、引导用确认交易的行为,知名IT律师赵占领表示,平台对相机“20元”回收价以“质检金额”标记,一般用户会以“支付质检费用”来理解。与此同时,爱回收平台并未对“质检金额”进行清楚解释。“这涉嫌欺诈欺诈用户,因为平台行为、标示与用户的通常的理解不一致”,他直言。

  赵占领进一步解释称,用户退货分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和“有理由退货”两种情形。在回收交易中,用户是卖家、平台是买家,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文。不过,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平台涉嫌欺诈消费者,买卖双方交易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

  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关于回收商品交易,目前可以适用《合同法》。根据《合同法》内容处理交易纠纷。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王晓然  王维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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