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意见当“耳旁风”
合规操作成“难事”
青岛农商银行面临的问题除借款给“老赖”股东以外,还有对监管意见整改不力的现象。
根据青银监意〔2015〕42号文件,青岛农商银行曾因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农户贷款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监管意见,青岛农商银行针对问题出具青农商银〔2016〕19号整改报告,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但事情往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根据青银监罚决字〔2017〕21号文件,2017年12月28日,青岛农商银行平度支行因农户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可见青岛农商银行整改不力,似有“轻视”监管意见之嫌,不免使历史遗留问题“恶化”为一纸罚单,令人唏嘘青岛农商银行的管理制度漏洞之明显。
而青岛农商银行的合规、操作风险问题也有同样的情况。
根据青银监通字〔2014〕23 号、青银监通字〔2014〕37号以及青银监通字〔2015〕4 号文件,监管部门三次对青岛农商银行的合规、操作风险提出监管建议,青岛农商银行也随之出具了相应的整改报告。
但《壹财信》发现,青岛农商银行的整改报告依然“雷声大雨点小”。
根据青银监罚决字〔2017〕9号文件,2017年6月23日,青岛农商银行硅谷核心区支行因贷款转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青岛银监局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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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财信》晓文,发自北京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农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