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凯恩股份控股股东凯恩集团而言,自身已“自顾不暇”。“凯恩集团目前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现阶段已无法筹措资金在计划期间内增持公司股票,凯恩集团已无能力履行增持计划。”对于控股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因,凯恩股份在公告中如是说。
除因资金困难导致增持落空外,还有部分情况处于个例。诸如,智慧能源股东吕强未能如期完成增持计划的原因是因家庭原因,收到法院通知,自2018年5月起无法使用相关增持账户。渤海租赁拟增持主体未能增持的原因则是由于工作调整。
律师建议将失诺纳入可罚范围
增持爽约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凯恩股份在1月25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凯恩股份控股股东凯恩集团的增持失诺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凯恩集团充分重视,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不过,这种增持爽约行为很难追究法律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违背承诺现象屡禁不止,有其原因。王智斌认为,理论上而言,增持承诺会使承诺人和被承诺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承诺人不履行承诺的,被承诺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王智斌也坦言,在实践中,中小股东很难追究大股东违背承诺的法律责任。王智斌进一步解释称,这是因为大股东承诺的对象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中小股东个人损失难以量化等诸多因素,使中小股东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面临很多障碍。
“行政制裁方面,由于违背承诺并不属于可处罚事项,因此,监管部门受限于现有法律规定,也无法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力措施制裁失信承诺人。正是由于民事诉讼不可行、行政处罚又欠缺法律依据,使得违背承诺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不受制裁的行为。”王智斌如是说。
对于这种失诺行为,王智斌认为,目前而言,加大行政制裁力度是当务之急,证券法修订时,建议将违背承诺作为可处罚事项之一。
来源:北京商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搜索更多: 加加食品 |